一、考试科目
素描基础、色彩基础两个科目,各科满分分值为100分,一天内完成考试。 
(一)科目一:素描基础
 1、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试卷尺寸:4开纸;
 3、作画工具:限铅笔或炭笔;
 4、能力考查目标:
 · 考察对基本造型能力;  
 · 画面艺术表现力; 
 · 对形态、结构、体积、质感、明暗、层次等基本元素的认知和再现能力; 
 · 学生对生活中身边事物的观察和感知能力; 
 · 基本表达技巧和美感素养;  
(二)科目二:色彩基础
 1、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试卷尺寸:4开纸;
 3、作画工具:限水粉、水彩或丙烯;
 4、能力考查目标:
 · 考察对色彩的观察和感知能力;
 · 基本的色彩造型能力;
 · 对画面色调和色彩关系的把握;
 · 艺术表现能力。
 
二、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凭本人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在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2.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照相机、摄像机、寻呼机、MP3、MP4等影像通讯电子设备和其他拍照设备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用手机等照相设备拍摄画卷。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带入考场或违规使用的,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3.考生可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开考1小时后,考试结束半小时前可交卷。
4.凡在画卷正反面用线条、明暗、色彩等做任何与考试要求无关的记号的将作降分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废卷处理。除指定位置外,考生在其他任何位置签名或书写文字,作废卷处理。 
5.考生不得将画架、小板凳、九宫格、放大尺、拷贝纸(包括草稿纸)、电吹风、专业参考资料(如画册、图片、专业书籍、废旧报纸等)带入考场,已带来的一律交监考教师统一保管。考试中如发现有违规使用的,一律按违规论处。 
6.考试期间考场内考生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帮他人绘画,更不得调换、抄袭他人画卷,违者按作弊处理。 
7.考生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待监考教师收取画卷并核对准考证号、姓名后,方可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