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基础理论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1)音名与音组、音域与音区
写出基本音级的七个字母和七个唱名。
区分音名相同而音高不同的各音,用正确的形式标记出来。
全音与半音的分类。
2)五线谱记谱法与常用符号
熟悉各种谱号——高音、低音、中音、次中音等谱号谱表。
各种音符休止符及其增长基本音符和基本休止符时值的记号。
常用速度力度记号、演奏法记号、省略记号、装饰音及常用术语。
3)节奏节拍。
区分各种拍子——单节拍、复节拍、混合复节拍。
各种拍子的音值组合法。
音符均分的特殊形式。
4)音程和弦
识别与构建各类音程与和弦的原位及其转位。
调内音程与和弦的构成和解决。
5)调式调性
掌握调与调式的组合关系——大小调、同主音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等音调等。
根据指定的旋律片段辨别出相应的调式类别。
将一个音乐片段改用其他调或移至另一个调。
3、参考书目:
《基本乐理通用教材》,李重光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9月第1版
二、音乐制作
1、考试目的:通过考试,检测考生对音乐制作相关的计算机软、硬件器材,以及对基础编曲能力的掌握程度。
2、内容与要求:
1)音乐制作系统中的计算机软、硬件操控
包括会使用计算机主机、MIDI键盘、音频卡、音序软件、软件合成器插件等
2)在规定时间内,根据要求创编乐曲
可根据旋律或和声功能连接,或音乐动机片段等进行多声部乐曲的创编与制作
3)创编的作品具有一定的制作技术和音乐审美
包括使用控制器、力度、弯音以及效果器等手段,在音响平衡、声像布局、旋律与织体设计等方面符合听觉审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