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2016年在沪依法自主招生各生源类型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审定,现公布如下:
特别说明:
1、划线原则:
①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的合成总分(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科目成绩+加分;艺术类考生的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非艺术类考生的校测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关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扣除免笔试面试已使用计划)的115%划定;
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根据考生的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除地理、信息科技外的8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校测科目成绩×2+加分;艺术类考生的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非艺术类考生的校测科目为《信息技术基础》)从高分到低分按相关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扣除免笔试面试已使用计划)的115%划定。
2、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若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可于4月1日(周五)9:00-15:00,考生本人持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有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到本校行政楼(2号楼)底楼大厅进行优先录取资格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3、录取原则:录取是在合成总分达到控制线的考生中,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其他线上考生;但“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控制线下、合成总分满分分值的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直至录满为止(若有同分,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比较入学测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按语文、外语、数学、信息科技、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4、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因所报专业均被高分考生或前面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但本人又不愿意专业调剂,或者即使愿意专业调剂也由于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因受招生计划所限)的原则,有可能不被录取。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优先录取政策
1、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非毕业学年期间获得一次区县或学校上级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2)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P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或北京舞蹈学院颁发的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八级或九级证书者。
(4)获得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上海市奖学金二等奖者。
2、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对口,并且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或个人全能三等奖者。
(2)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METS二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高级证书者。
3、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下列考生,若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与所获得的证书中的任意一张证书对口,并且合成总分达到相关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优先予以录取:
(1)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本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单项一等奖或个人单项二等奖者。
(2)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者。
(3)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工程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CAD技能等级考试”二级(含)以上证书者。
(4)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全国CAD应用培训网络工程设计中心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证书者。
(5)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或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企业协会颁发的专业证书者。
(6)获得国家人社部认可的职业资格中级证书,并获得中国建设教育协会或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颁发的岗位证书者。
说明:①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须在本校公布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将相关证书或证明(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将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交本校进行初审,否则不予认可。②经复审确认符合以上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本校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正式取得优先录取资格。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依法自主招生——录取规则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①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分专业类别,首先按合成总分(合成总分=8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校测成绩×2+加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其他线上考生;但“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合成总分满分分值的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
②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一院校志愿范围内,分专业类别依据考生的8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不低于相应专业类别第一院校志愿已录取考生的最低8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折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以“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③同分情况下按语文、外语、数学、思想政治顺序依次比较单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④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二)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按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两类生源分别进行录取)
①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分专业类别,首先按合成总分(合成总分=入学测试成绩+校测成绩+加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历届高中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同专业类别三校生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然后先录取符合本校“优先录取政策”规定的线上考生,再依据考生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其他线上考生;但“健身指导与管理(健身教练方向)”、“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方向)”、“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装饰工程设计方向)”、“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线上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合成总分满分分值的5%以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满为止。
②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在同一院校志愿范围内,分专业类别依据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不低于相应专业类别第一院校志愿已录取考生的最低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专业计划以“专业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③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入学测试成绩高的考生。
④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