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商学院
二、就读校址 交通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普陀区交通路1933号
共和新路院区地址为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458号
会计专业录取新生在共和新路院区就读、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录取新生在交通路院区就读。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商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督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1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
会计 / 14 1
(连锁企业财会审)
报关与国际货运 7 7 1
小计 7 21 2
1.无男女比例限制。
2.退役士兵招生计划,考试单独组织、录取标准单列。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其中: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
2.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3门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含“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后“合格”),同时须符合以下专业对口要求:
序号 考生在读中职专业(符合其中一个即可) 对应报考专科  
招生专业  
1 120100会计 120200会计电算化 会计  
(连锁企业财会审)  
2 121200国际商务 121200国际商务(中澳合作商务管理) 121300商务英语 报关与国际货运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一)笔试
1.考试时间
2021年3月27日,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
生源类型 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素质技能测试    
退役士兵 入学测试    
3.考试内容
(1)“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2)“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4.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向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以成绩公布公告为准。
(二)免笔试面试(专项测试)
1.报名资格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免笔试(免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一)项中考试科目):
(1)入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会计项目个人一、二、三等奖,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会计项目个人一等奖,上海市职教集团技能比赛会计项目个人特等、一等奖中任意一项的考生报考我校会计(连锁企业财会审)专业;
(2)入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队,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国际商务或商务英语项目个人一、二、三等奖,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国际商务或商务英语项目个人一等奖,上海市职教集团技能比赛国际商务或商务英语项目个人特等、一等奖中任意一项的考生报我校报考关与国际货运专业;
(3)羽毛球项目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即199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获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近3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须持上海市体育局证明),近3年内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须持上海市体育局证明)任意一项的考生报考我校(三校生考生须符合本章程第九条中专业对口报考要求)。
2.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需申请免笔试面试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于3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本人身份证、申请证书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到学校招办邮箱(zsb@sbs.edu.cn)进行资格初审,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专科自主招生资格申请”,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处理。3月16日初审资格合格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同时发布面试公告。
(2)资格复核:根据面试公告,提交初审材料并通过的考生,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核,若复核结果与先前电子材料不符的,视为无效,考生对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
3.面试(专项测试)
3月19日13:00起,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参加面试(专项测试)。
3月22日,学校招生网公示面试(专项测试)合格名单。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每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即可折合成100分,总分700分。
2.学校加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学校按照加试科目满分的40%划定单科最低分数线。
3.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录取规则:
对达到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公布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成绩、职业与心智模块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
征求志愿录取时,仍须符合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的要求,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模块成绩、职业与心智模块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以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
2.学校加试“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学校按照加试科目满分的40%划定单科最低分数线。
3.录取总分计算公式: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4.录取原则:
对达到素质技能测试单科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公布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数、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处理原则:依次比较考生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信息科技模块成绩、团队管理模块考试成绩,同时参考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
征求志愿录取时,仍须符合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要求,依次比较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中等职业教育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等级性考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信息科技模块成绩、团队管理模块考试成绩。
(三)免笔试面试(专项测试)的录取办法
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条第(二)项免笔试面试(专项测试)报名资格、经我校面试(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按规定在网上填报我校。面试(专项测试)合格且报考我校的考生即可录取,面试不合格者仍可参加笔试。免笔试面试(专项测试)录取比例额最高不超过各类招生计划总数的50%。
(四)对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执行。申请对象为符合第八条报考条件并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7500元/每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
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6428027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生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
十七、其他须知 1.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2. 因疫情原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官网公布为准。
3. 此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商学院学生处(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