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校长办公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监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1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 高中往届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往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 退役士兵 新疆内职班
1 种子生产与经营   30        
2 园艺技术   28     2  
3 园林工程技术 10 17   3    
4 宠物养护与驯导 15 15 3 2    
5 药品生物技术 10 18 2      
6 环境工程技术 5 15        
7 农业经济管理   25        
8 农产品流通与管理   30        
9 休闲农业   15       20
10 物联网应用技术   12   3    
11 设施农业与装备   30        
12 软件技术   10        
合计 40 245 5 8 2 20
种子生产与经营、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药品生物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一)笔试安排:
1.考试时间
根据市教委规定, 2021年3月27日(星期六)上午8:30测试统一开始,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各类考生对应考试科目
生源类型 考试科目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            
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 素质技能测试            
高中往届毕业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成绩不全的应届三校生;新疆内职班应届毕业生 入学测试            
素质技能测试            
退役士兵 入学测试            
3.考试内容和分值
(1)“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通识基础(6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2)“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3)“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4.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向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以成绩公布公告为准。
(二)“免笔试、面试入学”安排
1.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经由面试选拔入学。
(1)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对口专业者;
(3)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对口专业者;
(4)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考成绩1A2B(含)以上者。
2.资格审核
(1)资格初审:需申请免笔试资格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学校招生办官网提交相关证书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学校招生办官网通知为准),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同学进行网上公示。
(2)资格复核:面试当天,提交初审材料的考生,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若复核结果与先前电子材料不符的,视为无效,考生对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折合成100分,不合格折合成50分。
专业录取: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基础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与非征求志愿相同。
凡有缺考科目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专业录取: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文化测试成绩的总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有缺考科目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应届毕业生、新疆内职班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且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总分高于100(含)分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
专业录取: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有缺考科目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四)对获得免笔试资格的考生,采用面试并与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对获得免笔试资格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模式,总分200分(面试成绩1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20分),且总成绩达到100(含)分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
录取时,按考生填报我校的第一专业志愿,依据考生的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进行调剂录取。且录取比例最高不超过各类型各专业的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六)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农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
非农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 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高于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标准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财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226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afc.edu.cn
招生办官网: zsxx.shafc.edu.cn/
咨询电话:021-57811385、67722534
十七、其他须知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20〕44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网上准考证打印
具体打印时间和方法详见学校招生办官网 。
(三)2021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章程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因疫情原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