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达尔文路 188 号 | |||
三、招生层次 |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高等专科学校 |
■ 民办高等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 学历证 书的院 校名称 及证书 种类 | 院校 名称 |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
||
证书 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 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 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招生 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 说明 |
招生计划中,I 类、II 类、III 类代指不同考生类型。 I 类: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II 类: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 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III 类: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 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
1.无男女比例限制。 2.艺术类和非艺术类不得兼报。 |
||||||||||||||||||||||||||||||||||||||||||||||||||||||||||||||||||||||||||||||
八、专业教学培 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 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 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沪教委学 〔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 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 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 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 一)免笔试面试申请 考生本人携带免笔试面试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考生身份证、免笔试面试申请 材料原件+复印件、2 张证件照),至我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按通知参加免 笔试面试。 n 材料递交、审核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13:00-15:00 n 免笔试面试时间: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13:00-15:00 以上地点均在我校(达尔文路 188 号),具体教室以当天通知为准。 |
( 二)自主招生准考证下载与打印 缴费成功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官方网站,按要求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考试当天,考生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考试用品。 (三)考试日期与时间: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30 职业技能测试(即我校校考):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以 准考证为准。 (四) 自主招生统一入学测试、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为我校专业校考。校考满分为 200 分,为科目一、科目二分数之和。 科目一、科目二满分均为 100 分。考试内容参照下表。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我校校考)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 绩为准。折算办法:每门成绩合格计 100 分,不合格计 50 分,满分 700 分。 职业技能测试(即我校校考)成绩,折算后按满分 300 分记入。 2.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 |
考)成绩×1.5 一般专业:合成总分 =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 成绩×1.5 3.考生按专业志愿排序,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一专业报考人数如超专业招生数时,学校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规则在不超总 计划前提下调整各专业间计划数,满足考生一专业录取。 5.征集志愿录取办法同上; 6.缺考者不予录取。 (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 业技能测试成绩(即我校校考)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 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语、数、英 3 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A+、 A、B+、B、B-、C+、C、C-、D+、D、E ”五等 11 级,相应折分如下: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我校校考)满分 200 分。 3、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3 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 成绩 一般专业:合成总分 = 3 门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 4、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录取时,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折算成绩、数学折算成绩、英语折 算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 取。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算 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折算成绩、数学折算成绩、 英语折算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
5.一专业报考人数如超专业招生数时,学校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规则在不超总 计划前提下调整各专业间计划数,满足考生一专业录取。 6.征集志愿录取办法同上。 7.缺考者不予录取。 (三)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 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 统一入学测试(统一命题)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即我校校考)相结合的办 法录取。其中: 1.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为 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折算后按满分 100 分记入。 2.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 =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 0.5 一般专业:合成总分 =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 3.考生按专业志愿排序,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合成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 职业技能测试(校考)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一专业报考人数如超专业招生数时,学校按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规则在不超总 计划前提下调整各专业间计划数,满足考生一专业录取。 5.征集志愿录取办法同上。 6.缺考者不予录取。 (四)缺额计划调整说明 若高中全、三校全及其他类考生中有缺额计划,按三校全、高中全、其他类顺序 依次调整。 (五) “免笔试面试”录取 学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申请 “ 免笔试面试”,并提交材料。我校各专业的免 笔试面试条件如下表,考生经材料审核且免笔试面试通过后,可获得免笔试资格。 考生第一志愿填报该专业时,免笔试资格方可生效。 获得免笔试资格的学生:免职业技能测试(即我校校考)和文化测试,视为拟 录取。 |
各专业获得免笔试面试资格的人数,不超过该专业各类(I、II、III 类)计划 总量的 50%。
的考生,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信息材料,作为面试时的参考依据。 (六)保送录取条件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 |
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请 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
|||||||||||||||||
十三、收 费标准 |
学费 标准 |
(根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住宿 费标 准 |
每生每学年 4600 元。根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 定。 |
||||||||||||||||
报名 考试 费用 |
报名费:14 元/人 考试费:一般专业校测考试项目 26 元/科,艺术类专业校测考试科目 50 元/科。 (沪价行[2000]117 号、沪价费[2006]00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 通过 “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 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 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38681620 |
||||||||||||||||
十六、网址及联 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filmart.com 招生处官网:https://www.shfilmart.com/zs jy/ 咨询电话:50273668,50392087 |
||||||||||||||||
十七、其他须知 |
(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 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 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 二)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市教委公布文件、学校招生简章。 (三)本章程由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