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奉贤校区:奉贤区瓦洪公路 3098 号;普陀校区:普陀区新村路 435 号;金山校区:金 山区学府路 1300 号;闵行校区:剑川路 910 号。具体各专业就读校区详见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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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高等专科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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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颁 发学历 证书的 院校名 称及证 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 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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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 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教务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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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 说明 |
(一)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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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类型说明 A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 B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 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C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 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 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 等。 (三)一般专业志愿与艺术类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四)所有专业招收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五)消防救援技术专业报考要求 1.出于未来就业考虑,建议女生不要报考消防救援技术专业。 2.本专业对身体有一定要求,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任何慢性、陈旧性疾病,无残 疾和色盲。 |
3.本专业要求全部住读不得走读。学生应遵守校区内务制度,统一着装,参加日常 早训及晚训等。 (六)计划调整原则 1.同一投档阶段,A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和 C 类上线生源。 2.同一投档阶段,B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和 C 类上线生源。 3.同一投档阶段,C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和 A 类上线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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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教学培 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
(一)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二)应用德语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和英语,其余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 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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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 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 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 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 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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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 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 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一)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间为 3 月 23 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统一 考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stiei.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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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保送入学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 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 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 〔2020〕3 号文件)执行。 (二)“免笔试、面试入学 ”录取规则 1.申请条件 |
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免笔试,面试 入学 ”: (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 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3)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不包 含单项奖)。 (4)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铜奖(含)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5)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上海赛区)铜奖及以上获得 者。 (6)“未来杯 ”上海市高中阶段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和“未来杯 ”上海市高中阶段 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振兴杯 ”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 生组)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振兴杯 ”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学生组)上海选拔 赛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7)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中由市竞赛组委会组织市级综合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 组织市级专项技能大赛三等奖获得者。 (8)上海市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意大赛和上海市中职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含主赛 道和种子赛道)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9)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为 1A2B-(含)以 上者或 2A1C-(含)以上者。 (10)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11)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上海市奖学金 获得者。 (12)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含)及以上获得者。 (13)发明、外观、实用新型、软件著作专利的获得者,其中发明、软件著作专利 一项即可,外观、实用新型专利需两项(含)以上。 2.成绩计算方法 “免笔试、面试入学 ”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 90%(满分 18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 10%(满分 2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中获得全国级别荣誉加 20 分、获得市级荣誉加得 10 分、获得区及行业荣誉加 5 分、获 得校级荣誉加 1 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 3.录取办法 |
(1)“免笔试、面试入学 ”总成绩达到 120 分(含 120 分)以上者合格,可免笔 试,具备录取资格。 (2)申请“免笔试、面试入学 ”考生,申请条件为 1-8 条的,其填报的专业志愿 应与参赛项目相匹配。 (3)“免笔试、面试入学 ”录取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划的 50%。 (4)如“免笔试、面试入学 ”合格考生超过总计划的 50%,则按照“免笔试、面 试入学 ”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总计划 50%比例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如总成绩相 同,则依次比较面试成绩、综评成绩。 4.申请方式与面试信息 申请“免笔试、面试入学 ”的考生需向我校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有关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等,学校后续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认定通过的经公示 无异议后可以获得面试资格。具体递交方式将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 布。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有关通知。 (二)录取规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A 类考生),采 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 如下: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 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计算办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每门科目“合格 ”折算为 100 分, “不合格 ”折算为 50 分,满分 70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 试成绩为准。报考我校的 A 类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 650 分。 (4)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 (5)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 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属的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专业通识基础模块的成绩),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对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B 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 |
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 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 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 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 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 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 折算标准如下:
(4)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科目考试,卷面成绩满分 100 分。录取时依 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校考,考试科目为素描和色彩,每门满分 100 分,共计 200 分。 (5)一般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折算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 较学业水平考试数学、英语、语文的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校考科目(素描+色彩)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 较素描、色彩的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 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 校和技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毕业生(C 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 |
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最低录取资格线必须高于 100 分(含 100 分)。 (3)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以素质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依据, 满分 100 分。 (4)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 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调剂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 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参照此规则。 |
十三、 收费标 准 |
学费 标准 |
一般专业 7500 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 艺术类专业 10000 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 中德合作专业 12000 元/学年(沪价费〔2004〕38 号) |
住宿 费标 准 |
1200 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1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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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 考试 费标 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 50 元/科、非艺术类科目 26 元/科。 (沪价费〔2006〕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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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 “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 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 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学校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 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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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 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132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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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 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tiei.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w.stiei.edu.cn 咨询电话:021-64038240(工作日 09:00-15:00)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学校在 5 月份安排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开展入学教育。 (二)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将在招生信息网发布。 (三)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详见 2024 年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依法自主招生 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