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就读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6001 号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 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 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 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招生专业名称
 
各专
业总
计划
招生计划  
 
备注
 
A 类
考生
 
B 类
考生
 
C 类
考生
学前教育 90 22 60 8 口吃考生
不宜
婴幼儿托育服 务与管理 27 5 22    
大数据与会计 76 18 50 8  
财税大数据应 用 20 5 15    
关务与外贸服 务 20 5 15    
现代物流管理 25 5 20    
电子商务 16 4 12    
机 电 一体 化技 术 52 10 35 7  
新 能源汽车技 术 28 6 22    
工业机器人技 26 6 20    

 
 
 
         
机械 制造及 自 动化 20 5 15    
集成电路技术 20 5 15    
护理 103 25 70 8 色盲色弱
考生不宜
空中乘务 43 8 35    
民航运输服务 48 8 35 5  
计 算机应用技 术 65 10 50 5  
大数据技术 20 4 16    
影视动画 29 5 20 4  
影视多媒体技 术 19 3 16    
广播 影视节目 制作 13 3 10    
环境艺术设计 32 8 20 4  
艺术设计(多媒 体广告设计) 19 4 15    
服装 与服饰设 计 23 3 20    
室内艺术设计 15 3 12    
总计划 849 180 620 49  
( 一)考生类型说明
A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B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 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C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高中往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 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 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 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

 
 
  工、高素质农民等。
( 二)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一般专业志愿与艺术类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四)计划调整原则
1.同一投档阶段,A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 和 C 类上线生源。
2.同一投档阶段,B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 和 C 类上线生源。
3.同一投档阶段,C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 和 B 类上线生源。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 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非高本贯通)和广播影视 节目制作(非高本贯通)专业教学语种为日语,可选修 英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 40 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普  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 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  〔2023〕22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  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参照中国民航空勤人员体 检标准执行,其他专业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 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30,选拔测试开始(具 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测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
生源类型 报考专业类别 校测科目 统测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 一般专业 职业适应性测试 /

 
 
  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齐全的高 中应届 毕业生 环境艺术设计  
 
素描
 
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室内艺术设计
影视多媒体技术 简笔画创作
影视动画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影视评论
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业水平语文、 数学、英语 3 门科目 考试成绩齐全的中 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应 届毕业生 一般专业 素质技能测试  
 
 
 
/
环境艺术设计  
 
素描
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室内艺术设计
影视多媒体技术 简笔画创作
影视动画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影视评论
高中往届毕业 生、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不全 的高中应届毕 业生、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往届毕业生及中 等职业学校学生学 业水平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 绩不全的中等职业 学校(含中专、职校 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及符合报考条件的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 工、高素质农民等 一般专业 素质技能测试  
 
 
 
 
 
 
 
 
统一入学测试
环境艺术设计  
 
素描
艺术设计
服装与服饰设计
室内艺术设计
影视多媒体技术  
简笔画创作
影视动画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影视评论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包括文化基础 150 分, 职业与心智 90 分,专业通识基础 60 分,考试时间 100 分钟;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 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内容,满 分 100 分,考试时间 60 分钟;统一入学测试包含艺术 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 4 个方面内容, 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校测科目包括:素描

 
 
  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2 小时;简笔画创作和影视评论 满分各 100 分,考试时间 2 小时。
2.免笔试经面试录取(综合评价):符合附件一所 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笔试经面试入学。考生须即 日起至 3 月 12 日(每天 8:00-20:00) 自行登录我校阳 光招生网(网址:https://zs.esu.edu.cn/)右下方“考 生报名平台”版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 期未提交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请关 注我校阳光招生网公示信息,所有申请免笔试的考生均 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面试。
自主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同  时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  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总分为 200 分(其  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 20 分,自主面试满分 180 分)。无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随免笔试材料提供与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高中生适用) 和 “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三校生适用)信息相关的  佐证材料,作为自主面试时的综合素质评价参考依据  (详见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校测实施方  案)。
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 在笔试前由本校阳光招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 可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 50.00%)。符合免 笔试经面试入学申请条件但审核未通过或缺考自主面 试的考生须参加笔试,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 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与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  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高中七门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思想政治、 历史、信息技术)成绩合格的学生,每门折算成绩 100 分,总分 700 分;若学生参与考试但未合格,每门折算 成绩 50 分;
2.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 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 算成绩+校测科目成绩。
(3)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校测科目考试, 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校测科 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于一般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 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各个模块的成绩择优录 取。
(5)缺考考生不予录取。
(6)满足线上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 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  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 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 的通知》(沪教委规 〔2021〕7 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

 
 
  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科目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E
折算分值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科目考  试,卷面成绩满分 100 分。录取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 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 “2”。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专业校测,满分 100 分。录取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 系数 “2”。
3.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素质技能测试折算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校测科目折算成绩
(3)对于一般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 外语、语文、数学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对于艺术类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所属 的外语、语文、数学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5)缺考考生不予录取。
(6)满足线上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三)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 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 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 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  取。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 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测 科目成绩;
3.一般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 分,按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 录取。
4.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校测科目考试,按 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校测科目 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缺考考生不予录取。
6.满足线上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四)征求志愿录取参照上述规则(艺术类专业必 须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院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测)。
(五)保送: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 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 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 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 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 ﹝2020﹞3 号文件)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各招生专业按如下标准收费:
1.一般专业(护理、学前教育除外)21000 元/学年; 2.护理、学前教育专业及艺术类专业 23000 元/学年。 沪教委民﹝2015﹞4 号
住宿费标准 2500 元/学年。收费文件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
报名考试费 标准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 50 元/科,其他科目 26 元/科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 案,负责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指导贫困生参加勤工俭学 活动;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 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东海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 发放面达 40.00%.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 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4505555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s://www.esu.edu.cn/
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esu.edu.cn/
咨询电话:021-64523424、021-64506938
微信公众号: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 QQ 群:202107564(上海东海学院招生群)
 
 
 
 
 
 
 
 
 
 
十七、其他须知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 文件精神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 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
考试。
( 一)请所有考生登陆我校阳光招生网自行下载打
印准考证(网址:https://zs.esu.edu.cn/-页面浮动窗 口 “准考证打印”),打印开放时间,请密切关注我校

 
 
  阳光招生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布的通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 二)学校所设的空中乘务专业,因航空服务行业 就业环境要求,我校在报考前组织专业面试指导和身体 素质初检,帮助考生正确填报志愿。面试时间:3 月 2 日(星期六)9:00-15:00,面试地点为:闵行区虹梅南 路 6001 号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匠兴苑”C506 室, 有关要求详见我校阳光招生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
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示信息。
(三)2024 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
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附件一:2024 年免笔试经面试入学(综合评价)条件表(初稿)
报考本校、符合下文所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笔试经面试入学。考生须即日 起至 3 月 12 日(每天 8:00-20:00) 自行登录我校阳光招生网(网址:
https://zs.es.ed.cn/)右下方 “考生报名平台”版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 证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请关注我校阳光招生网 公示信息,所有申请免笔试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面试。
一、面试说明:
自主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总分为 200 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 20 分, 自主面试满分 180 分)。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随免笔试材料提供与综合素质  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高中生适用)和“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三校 生适用)信息相关的佐证材料,作为自主面试时的综合素质评价参考依据(详见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校测实施方案)。
二、 申请条件:
高中(中职)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免笔试经面试入学(综合评价):
 
证书类别 证书等级 可申请专业
 
高中生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 物学、地理、思想政治、历史、信息技术)
成绩均合格 所有专业
6 门合格 艺术类专业
三校生 3 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 成绩达 2B-或 1B-2C 及以上 所有专业
成绩达 3C 及以上 艺术类专业
日语能力认定 N4 及以上证书  
更高级别同类证书优先
 
 
 
 
 
 
 
 
 
所有专业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证书—— “托业桥”职业英语 A、 B 类四级及以上
NCRE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上证书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 三等及以上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校级及以上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 “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
高中(中职)阶段负责或参与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获 得公开交流或奖励的考生 区级及以上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发明创造国家专利的 ——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青少年科学研究院组织的研究 项目并取得优秀小研究员称号 区级及以上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学科竞赛(作文竞赛)奖 项 三等及以上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科技活动获奖 区级及以上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各类比赛奖项者(含团体奖项)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行业(协会/学会/职教集团) 颁发的比赛奖项者(含团队奖项) 三等及以上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创业能力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奖项 铜奖及以上
国家级运动员 三级及以上
体育类特长生及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以上体育 类竞赛获奖者 ——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国防、 民防相关项目获奖者  
区级及以上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获得表 彰
教育部颁发的 1+X 技能证书 初级及以上  
 
 
 
证书对应相同或 相近的专业
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同类证书级别高者优先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上海市 “星光计划”技能比 赛获奖者(团体或个人全能或个人单项)  
三等及以上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团 体/个人)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 入围资格 ——
原专业为美术类专业 毕业证书 艺术类专业
 
原专业为计算机类专业
 
毕业证书
影 视 多 媒 体 技 术 、广播影视节 目制作 、 影视动 画
“未来杯”上海市高中(中职)阶段学生微电影大 赛获奖者 —— 艺术类专业 、教 育类专业
上海市艺术单项获奖者或具备艺术类等级考试证书 者 —— 艺术类、航空类、 教育类专业
上海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举办的 “上海国际护理 技能比赛”获奖者 ——  
 
 
护理类专业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初级及以上
保育员或育婴员
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初级证书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上海市航空学会举办的长三角航空服务礼仪大赛或 区级以上啦啦操比赛获奖者(含团体奖项)  
——
 
航空类专业

 
 
机械类、 电气类、数控类、汽车类职业资格证书初 级以上(含初级);“1+X”系列证书初级以上(含初 级);德国 AHK 机电技能证书、德国 AHK 数控技能 证书。
以上系列证书任意一张均可申请
 
 
初级及以上
机 电 一 体 化 技 术 、新能源汽车 技术 、 工业机器 人技术 、集成电 路技术 、机械制 造及自动化
保育员、育婴员 初级及以上 教育类专业
普通话 二乙及以上
CCPA 、ACCA 专业课程证书(其中一科成绩合格即 可)  
——
 
经济管理类专业
文字录入(速录)、写字段位证书等相关证书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四级)、素描五级、速写六级、 书法六级、计算机初级、T 恤设计与印染(专项职业 能力)四级及以上、服装类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或其他美术类专业考级五级及以上证书  
——
 
艺术类专业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其他证书,考生可自行提交证明材料, 由我校进行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