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就读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闵行区虹梅南路 6001 号 | ||||||||||||||||||||||||||||||||||||||||||||||||||||||||||||||||||||||||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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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 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 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 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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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 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B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 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C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高中往届毕业生、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 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 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 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 |
工、高素质农民等。 ( 二)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一般专业志愿与艺术类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四)计划调整原则 1.同一投档阶段,A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 和 C 类上线生源。 2.同一投档阶段,B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 和 C 类上线生源。 3.同一投档阶段,C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 和 B 类上线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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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 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动画(非高本贯通)和广播影视 节目制作(非高本贯通)专业教学语种为日语,可选修 英语;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 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 40 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普 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 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 〔2023〕22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 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条件参照中国民航空勤人员体 检标准执行,其他专业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 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 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 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30,选拔测试开始(具 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为准)。 测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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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类型 | 报考专业类别 | 校测科目 | 统测科目 | |
普通高中学业 | 一般专业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 |
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齐全的高 中应届 毕业生 | 环境艺术设计 |
素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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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室内艺术设计 |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简笔画创作 | |||
影视动画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影视评论 | |||
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学业水平语文、 数学、英语 3 门科目 考试成绩齐全的中 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应 届毕业生 | 一般专业 | 素质技能测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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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
素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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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室内艺术设计 |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简笔画创作 | |||
影视动画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影视评论 | |||
高中往届毕业 生、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不全 的高中应届毕 业生、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往届毕业生及中 等职业学校学生学 业水平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 绩不全的中等职业 学校(含中专、职校 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及符合报考条件的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 工、高素质农民等 | 一般专业 | 素质技能测试 |
统一入学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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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艺术设计 |
素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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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室内艺术设计 |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简笔画创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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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动画 | ||||
广播影视节目制作 |
影视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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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包括文化基础 150 分, 职业与心智 90 分,专业通识基础 60 分,考试时间 100 分钟;素质技能测试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 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内容,满 分 100 分,考试时间 60 分钟;统一入学测试包含艺术 人文、数学基础、科学常识、生活英语 4 个方面内容, 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校测科目包括:素描 |
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2 小时;简笔画创作和影视评论 满分各 100 分,考试时间 2 小时。 2.免笔试经面试录取(综合评价):符合附件一所 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笔试经面试入学。考生须即 日起至 3 月 12 日(每天 8:00-20:00) 自行登录我校阳 光招生网(网址:https://zs.esu.edu.cn/)右下方“考 生报名平台”版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逾 期未提交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请关 注我校阳光招生网公示信息,所有申请免笔试的考生均 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面试。 自主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同 时参考上海市普通高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 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总分为 200 分(其 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 20 分,自主面试满分 180 分)。无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随免笔试材料提供与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高中生适用) 和 “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三校生适用)信息相关的 佐证材料,作为自主面试时的综合素质评价参考依据 (详见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校测实施方 案)。 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将 在笔试前由本校阳光招生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 可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 50.00%)。符合免 笔试经面试入学申请条件但审核未通过或缺考自主面 试的考生须参加笔试,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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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 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与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 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高中七门学业水 |
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思想政治、 历史、信息技术)成绩合格的学生,每门折算成绩 100 分,总分 700 分;若学生参与考试但未合格,每门折算 成绩 50 分; 2.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 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 算成绩+校测科目成绩。 (3)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校测科目考试, 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校测科 目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对于一般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 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 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各个模块的成绩择优录 取。 (5)缺考考生不予录取。 (6)满足线上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 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 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 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 的通知》(沪教委规 〔2021〕7 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 |
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 ||||||||||||
科目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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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算分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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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科目考 试,卷面成绩满分 100 分。录取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 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 “2”。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专业校测,满分 100 分。录取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 系数 “2”。 3.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素质技能测试折算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 +校测科目折算成绩 (3)对于一般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 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 外语、语文、数学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对于艺术类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排序(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所属 的外语、语文、数学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5)缺考考生不予录取。 (6)满足线上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三)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
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 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 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 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 取。 1.一般专业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 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校测 科目成绩; 3.一般专业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 分,按统一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 录取。 4.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校测科目考试,按 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有同分,校测科目 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缺考考生不予录取。 6.满足线上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四)征求志愿录取参照上述规则(艺术类专业必 须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院校组织的相应类别校测)。 (五)保送: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 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 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 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 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 ﹝2020﹞3 号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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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各招生专业按如下标准收费: 1.一般专业(护理、学前教育除外)21000 元/学年; 2.护理、学前教育专业及艺术类专业 23000 元/学年。 沪教委民﹝2015﹞4 号 |
住宿费标准 | 2500 元/学年。收费文件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 | |
报名考试费 标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 50 元/科,其他科目 26 元/科 |
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 案,负责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指导贫困生参加勤工俭学 活动;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 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上海东海 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 发放面达 40.00%.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 难而辍学。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4505555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esu.edu.cn/ 招生办公室官网:https://zs.esu.edu.cn/ 咨询电话:021-64523424、021-64506938 微信公众号: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咨询 QQ 群:202107564(上海东海学院招生群) |
十七、其他须知 |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 文件精神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 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 考试。 ( 一)请所有考生登陆我校阳光招生网自行下载打 印准考证(网址:https://zs.esu.edu.cn/-页面浮动窗 口 “准考证打印”),打印开放时间,请密切关注我校 |
阳光招生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办”公布的通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 二)学校所设的空中乘务专业,因航空服务行业 就业环境要求,我校在报考前组织专业面试指导和身体 素质初检,帮助考生正确填报志愿。面试时间:3 月 2 日(星期六)9:00-15:00,面试地点为:闵行区虹梅南 路 6001 号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匠兴苑”C506 室, 有关要求详见我校阳光招生网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海 东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示信息。 (三)2024 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 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
附件一:2024 年免笔试经面试入学(综合评价)条件表(初稿)
报考本校、符合下文所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笔试经面试入学。考生须即日 起至 3 月 12 日(每天 8:00-20:00) 自行登录我校阳光招生网(网址:
https://zs.es“.ed“.cn/)右下方 “考生报名平台”版块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 证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时间及有关安排请关注我校阳光招生网 公示信息,所有申请免笔试的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自主面试。
一、面试说明:
自主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同时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分,总分为 200 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 20 分, 自主面试满分 180 分)。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随免笔试材料提供与综合素质 评价信息中“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高中生适用)和“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三校 生适用)信息相关的佐证材料,作为自主面试时的综合素质评价参考依据(详见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校测实施方案)。
二、 申请条件:
高中(中职)阶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免笔试经面试入学(综合评价):
证书类别 | 证书等级 | 可申请专业 |
高中生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 物学、地理、思想政治、历史、信息技术) |
成绩均合格 | 所有专业 |
6 门合格 | 艺术类专业 | |
三校生 3 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 | 成绩达 2B-或 1B-2C 及以上 | 所有专业 |
成绩达 3C 及以上 | 艺术类专业 | |
日语能力认定 N4 及以上证书 |
更高级别同类证书优先 |
所有专业 |
职业英语水平等级证书—— “托业桥”职业英语 A、 B 类四级及以上 | ||
NCRE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上证书 |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上海市奖学金 | 三等及以上 |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校级及以上 |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 “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 —— | |
高中(中职)阶段负责或参与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获 得公开交流或奖励的考生 | 区级及以上 |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发明创造国家专利的 | —— | |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青少年科学研究院组织的研究 项目并取得优秀小研究员称号 | 区级及以上 |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学科竞赛(作文竞赛)奖 项 | 三等及以上 | |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科技活动获奖 | 区级及以上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各类比赛奖项者(含团体奖项) |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行业(协会/学会/职教集团) 颁发的比赛奖项者(含团队奖项) | 三等及以上 |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创业能力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 |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 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奖项 | 铜奖及以上 | |
国家级运动员 | 三级及以上 | |
体育类特长生及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区级以上体育 类竞赛获奖者 | —— | |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国防、 民防相关项目获奖者 |
区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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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获得表 彰 | ||
教育部颁发的 1+X 技能证书 | 初级及以上 |
证书对应相同或 相近的专业 |
各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 同类证书级别高者优先 | |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上海市 “星光计划”技能比 赛获奖者(团体或个人全能或个人单项) |
三等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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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者(团 体/个人) |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 入围资格 | —— | |
原专业为美术类专业 | 毕业证书 | 艺术类专业 |
原专业为计算机类专业 |
毕业证书 |
影 视 多 媒 体 技 术 、广播影视节 目制作 、 影视动 画 |
“未来杯”上海市高中(中职)阶段学生微电影大 赛获奖者 | —— | 艺术类专业 、教 育类专业 |
上海市艺术单项获奖者或具备艺术类等级考试证书 者 | —— | 艺术类、航空类、 教育类专业 |
上海现代护理职业教育集团举办的 “上海国际护理 技能比赛”获奖者 | —— |
护理类专业 |
护士执业资格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
初级及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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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员或育婴员 | ||
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初级证书 |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 ||
上海市航空学会举办的长三角航空服务礼仪大赛或 区级以上啦啦操比赛获奖者(含团体奖项) |
—— |
航空类专业 |
机械类、 电气类、数控类、汽车类职业资格证书初 级以上(含初级);“1+X”系列证书初级以上(含初 级);德国 AHK 机电技能证书、德国 AHK 数控技能 证书。 以上系列证书任意一张均可申请 |
初级及以上 |
机 电 一 体 化 技 术 、新能源汽车 技术 、 工业机器 人技术 、集成电 路技术 、机械制 造及自动化 |
保育员、育婴员 | 初级及以上 | 教育类专业 |
普通话 | 二乙及以上 | |
CCPA 、ACCA 专业课程证书(其中一科成绩合格即 可) |
—— |
经济管理类专业 |
文字录入(速录)、写字段位证书等相关证书 | ||
计算机辅助设计 CAD(四级)、素描五级、速写六级、 书法六级、计算机初级、T 恤设计与印染(专项职业 能力)四级及以上、服装类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或其他美术类专业考级五级及以上证书 |
—— |
艺术类专业 |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其他证书,考生可自行提交证明材料, 由我校进行综合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