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88 号。录取新生 就读校区为虹口校区。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号。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专
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 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上海 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 程技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 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 齐全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 业水平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 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 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
 
 
退役 军人
 
连锁经营与管理
   
2
 
2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国际商务(旅游及
商务管理)(中瑞
 
60
   

 
 
  合作办学)      
合  计  
60
 
8
 
2
上述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计划调整原则:同一投档阶段,高中齐全的缺额计划可 用于录取中职齐全考生;中职齐全的缺额计划可用于录 取高中齐全考生。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 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 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十一、测试安排
(一)职业适应性测试
时间: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具体时间详 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地点:虹口区逸仙路 88 号
内容:测试大纲详见学校网站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具体时间详 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素质技能测试(笔试)
要求: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测试

 
 
  地点:虹口区逸仙路 88 号
内容:测试大纲详见学校网站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 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 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录取时,根据各 学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折成对应的分数:合 格=100 分、不合格=50 分。
2、考生必须参加联合命题“职业适应性测试 ”, 满分 300 分。
3、根据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思想政治、 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职业 适应性测试成绩合成相应录取总分,录取时,根据招生 计划,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满分 1000 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 (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总分)+职业适应性 测试成绩
4、同分情况下,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职 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与心智成绩、专 业通识基础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同时参考普通高中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 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 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 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 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 满分 70 分,E 计 40 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 3 分。
2、职业技能测试采用统一命题“ 素质技能测试 ”, 卷面满分 100 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素质技能测试
 

 
 
  成绩(满分 200 分)
3、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 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 生采用“分数优先 ”原则择优录取。
录取总分(满分 410 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 门科目等级折算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素质技能测试成绩中的时 事政治、团队管理、心智礼仪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5、调剂原则:对达到学校录取资格线但所填报专 业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其综 合情况,同时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调剂录 取;对达到学校录取资格线但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且 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考生须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 因考试违纪取消成绩者不予录取。
(四)征集志愿录取规则按上述要求执行。
(五)退役军人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 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六)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中有 获奖的考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 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
〔2020〕3 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1、普通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 120 号)
2、国际商务(旅游及商务管理)(中瑞合作办学)专 业每生每学年 22500 元(沪价费〔2015〕7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沪教委财〔2012〕118 号、沪价费
〔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
报名考试费 标准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沪价费〔2006〕00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 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 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 员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
(一)考试准考证下载
考试准考证由考生本人自行网上下载,具体时间及 网址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二)其他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 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 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 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