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 851 号 | ||||||||||||||||||||||||||||||||||||||||||||||||||||||||||||
三、招生层次 |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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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 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监察处是我校招 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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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 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 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新疆中职班应届 毕业生、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报考我 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1.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足 额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学 校官网发布的“免笔试面试实施方案 ”。 2.根据市教委规定,试点院校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星 期六)上午 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测试科 目时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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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 生 | 00—16:00 | |||||||||||||||||||||||||||
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
色彩 3 月 23 日 8:30 —11:30 素描 3 月 23 日 13: 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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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 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 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 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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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 〔2021〕7 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 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校考成 绩合成。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校考成绩(素描 成绩+色彩成绩)。 以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 100%招生计划划定最 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 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 |
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 考生,可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 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对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 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 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 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 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 〔2021〕7 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 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校考成 绩合成。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校考成绩(素描 成绩+色彩成绩)。 以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 100%招生计划划定最 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 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 择优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
4.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与综 合素质评价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获奖项目与招生专业相关。 在此基础上,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经由 面试选拔合格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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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笔试项目 | 颁证机构 | ||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中 职组个人一、二等奖获得者 | 教育部 | ||
上海市“星光计划 ”技能比 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上海市教 育发展基金 | ||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填报志愿后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官网发布的相关通 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 合录取,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同时参考 上海市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 考生相应的得分。面试总分为 200 分(其中综合素质评 价 20 分,详见我校 2024 年免笔试面试实施方案,面试 总分不得低于 120 分)。 以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 100%招生计划划定最 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按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进行调剂。 面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此次自主招生各招生类型计划数 的 10%。每个专业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 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 笔试。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 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 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 |
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 织相关综合考核。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10000 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沪教委财(2000) 27 号) |
住宿费标准 | 1200 元/学年(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 | |
报名考试费 标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门、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50 元/门(沪价费[2006]5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 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9977845(工作日 09:00-15:0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ada.edu.cn 招生官网:zs.sada.edu.cn 咨询电话:021-64398515(工作日 09: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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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 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本章程由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