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嘉定区嘉行公路 851 号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 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监察处是我校招 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招生计划
 
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学业
水平语文、数
学、英语 3 门
科目考试成
绩齐全的中
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
校和技校)应
届毕业生
 
 
 
 
 
新疆中
职班应
届毕业
 
 
 
 
 
西藏中
职班应
届毕业
 
 
 
 
 
 
退役
士兵
游戏艺术设计 5      
动漫设计 5      
艺术设计 4 15 5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5      
广告艺术设计 7      
展示艺术设计 6      
视觉传达设计 3      
环境艺术设计 6     1
室内艺术设计 2      
公共艺术设计 5      

 
 
首饰设计与工艺 3      
工艺美术品设计 6      
陶瓷设计与工艺 3      
雕刻艺术设计 3      
玉器设计与工艺 4      
产品艺术设计 5      
服装与服饰设计 5      
皮具艺术设计 4      
摄影与摄像艺术 5      
雕塑设计 3      
小计 89 15 5 1
无男女比例限制,所有专业色盲不宜。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 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 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新疆中职班应届 毕业生、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报考我 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十一、测试安排
1.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足 额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学 校官网发布的“免笔试面试实施方案 ”。
2.根据市教委规定,试点院校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星 期六)上午 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测试科 目时间如下:
考生类型 测试科目及时间 测试地点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 色彩 3 月 23 日 8:30 —11:30
素描 3 月 23 日 13:
嘉行公路 851 号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  生 00—16:00    
 
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
色彩 3 月 23 日 8:30 —11:30
素描 3 月 23 日 13: 00—16:00
1.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 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 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 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
 
 
 
 
 
 
 
 
 
 
十二、录取规则
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 〔2021〕7 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 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科目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E
折算
分值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职业技能测试为校考,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 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素描、色彩)。校考成 绩满分为 200 分(素描、色彩满分分别为 100 分),校 考成绩不得低于 120 分。没有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的考 生不予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校考成 绩合成。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校考成绩(素描 成绩+色彩成绩)。
以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 100%招生计划划定最 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 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

 
  择优录取。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 考生,可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 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对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 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 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 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 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 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 〔2021〕7 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 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科目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E
折算
分值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职业技能测试为校考,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 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素描、色彩)。校考成 绩满分为 200 分(素描、色彩满分分别为 100 分),校 考成绩不得低于 120 分。没有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的考 生不予录取。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校考成 绩合成。合成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校考成绩(素描 成绩+色彩成绩)。
以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 100%招生计划划定最 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成总分相同 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语文、数学、英语的单科成绩 择优录取。
3.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4.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与综 合素质评价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获奖项目与招生专业相关。 在此基础上,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经由 面试选拔合格入学。
免笔试项目 颁证机构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中 职组个人一、二等奖获得者 教育部
 
上海市“星光计划 ”技能比 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上海市教 育发展基金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填报志愿后在规定时 间内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官网发布的相关通 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 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 合录取,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专业特点确定,同时参考 上海市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 考生相应的得分。面试总分为 200 分(其中综合素质评 价 20 分,详见我校 2024 年免笔试面试实施方案,面试 总分不得低于 120 分)。
以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 100%招生计划划定最 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按面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进行调剂。 面试录取比例不超过此次自主招生各招生类型计划数 的 10%。每个专业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 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 笔试。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 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 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

 
  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 织相关综合考核。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10000 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沪教委财(2000) 27 号)
住宿费标准 1200 元/学年(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
报名考试费 标准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门、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50 元/门(沪价费[2006]5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 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9977845(工作日 09:00-15:0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ada.edu.cn
招生官网:zs.sada.edu.cn
咨询电话:021-64398515(工作日 09:00-15:00)
 
 
 
 
十七、其他须知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 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本章程由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