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58 号 | ||
三、招生层次 |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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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 书的院校名称及 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 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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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 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工作监察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纪检 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 年我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
专业 |
招生计划 |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 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 |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16 人 | ||
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 | 17 人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17 人 | ||
小计 | 50 人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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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 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院 2024 年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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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 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籍管理规定中 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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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测试安排 |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统一测试,考试科目及时间详见本院官 网、准考证。 | ||||||||||||
十二、录取规则 |
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 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 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 70 分,E 计 40 分,相邻两 级之间的分差均为 3 分。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 相应折算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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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
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 录取依据的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2 (满分为 410 分)。 1.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成绩语文、数学、英语每门科目等 级均应在 D 以上等级(含 D 等级)方可录取我院。 2.专业录取:以录取依据的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按招生计划 数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依据“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录取; 如考生所填专业均未录取,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 调剂到我校未满专业,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将退档。 3.当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中数 学、英语、语文单科成绩,如再同分,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4.征求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5.凡有缺考者、考试违纪者一律不予录取。 6.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取得奖项的折算分,考生提出申请, 学校审核后,直接计入录取总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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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颁证机构 | 加分值 | |||||||||||
1.高中阶段获得上海市一等奖学金、三好 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 团员 |
上海市教 委、团市委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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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中阶段获得区(局)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区教育局、 团区委 | 3 | |||||||||||
3.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优胜奖(含) 以上获得者 | 人保局及相 关单位 | 5 | |||||||||||
4.全国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 以上获得者 | 人保局及相 关单位 | 3 | |||||||||||
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 | 国家教育部 | 5 |
项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个人) | ||||
6.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职组项目一等奖 获得者(个人) | 上海市教委 等 | 3 | ||
7. “挑战杯-彩虹人生 ”全国职业学校创 新创效创业大赛三等奖(含)以上者、“挑 战杯-彩虹人生 ”上海市职业学校创新创 效创业大赛(中职组)一等奖 | 团中央、团 市委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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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各类体育项目二级运动员证书获得者 | 国家体育总 局 | 3 | ||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 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在世界技能组织主 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 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 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 综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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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学费 7500 元/年(沪价行[2000]120 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 元/年(沪价费[2003]56 号) | |||
报名考试费 标 准 |
报名费 14 元/位,专业考试费 26 元/科 沪价费〔2006〕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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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我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院录取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 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 时,学院还设立学生学期奖学金。我院承诺:确保被本院录取的 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院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监督。举 报电话:021-505823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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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 院 官 网 : www.sma.edu.cn 招 生 信 息 网 : http://www.sma.edu.cn/col/col12026/index.html 咨询电话:021-58317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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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 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志愿填报、网上缴费、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关注上海市教委相 关通知和我院招生信息网。 |
3.本章程由上海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