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 925 号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 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 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 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 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办公室是我 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一)招生计划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业水平 成绩齐全 的高中应
届毕业生
学业水平
 
成绩齐全
 
的应届三
 
校生
 
 
 
其他类
 
考生
1 工业机器人技术 5 55  
2 工业互联网技术 2 23  
3 数控技术   22 4
4 新能源汽车技术 5 56 2
5 建筑工程技术   20 2

 
 
 
6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4 20  
7 烹饪工艺与营养 2 21 2
合计 245 18 217 10
(二)其他类考生说明
其他类考生指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  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  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
民等。
(三)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
(四)所有专业招收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五)计划调整原则
若高中全、三校全及其他类考生中有缺额计划,按照三校全、
高中全、其他类顺序依次调整。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 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 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 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 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 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一)2024 年 3 月 17 日(星期日),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 核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
事宜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面试方案”。
(二)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试点院校统一进行测试(笔

 
 
试)。我校测试具体安排为:
考生类型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
地点
学业水平成绩
齐全的高中应
届毕业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
 
 
 
各科目的 具体测试 时间、地 点详见准
考证
学业水平成绩
齐全的应届三
校生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其他类考生 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 毕业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 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分,共计70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 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100分,“不合格 ” 计5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 文化基础(150分);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分);模块三: 专业通识基础(60分)。
3、录取总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分+职 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绩折算分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 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 础)、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模块二(职业与心智)顺序依 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 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仍有缺额专业的专业序号顺序,依次作调剂 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 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 学、英语3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70分,共计210分,每门 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 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号)文 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科目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E
折算 分值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一般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 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录取依据折算 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
3、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折 算成绩。
4、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 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折算成绩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 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先按照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折算成绩、再按照学业水平中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 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后按职业技 能测试中法律道德、时事政治、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六个模块的成绩顺序依次、逐项比较,按分数高低进行 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 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仍有缺额专业的专业序号顺序,依次作调剂 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3门  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  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150 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

 
 
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的内容。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一般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 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 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方面的内容。
3、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4、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达到120分及以上的考生, 方具备录取资格),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素 质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总分达到120 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具备录取资格),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 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入学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中法律道德、时事政治、信息科技、心智礼仪、生 涯规划、团队管理六个模块的成绩顺序依次、逐项比较,按分数 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线上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 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仍有缺额专业的专业序号顺序,依次作调剂 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
免笔试:
 
条件(项目)名称 颁证(颁奖)机构 适合专业
(1)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上    
海市集训队选手;上海市第一届职 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世界技能大 赛上海市选拔赛优胜奖及以上获得 者;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及相关单位  
 
 
 
 
 
 
填报本校的 第一专业志 愿与获奖项 目对口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  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 得者 国家教育部、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
(3)上海市“星光计划 ”比赛中职 组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上海市教委
(4)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及以上证 书或“ 1+x ”职业等级认定中级及以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1+X相关证书
上证书获得者 评定部门  
(5)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
校和技校)获得区级(含) 以上三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专业不限
(6)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 校和技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教育部
(7)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 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上 海市一等奖学金、上海市二等奖学 金、上海市三等奖学金者  
上海市教委
(8)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折算分183分(含)且等级均为B- (含) 以上者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9)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 校和技校)市级以上篮球、羽毛球 等体育运动比赛前六名(含) 、区 级比赛前三名(含)获得者 上海市教委、市体育
局、各区教育局、各
区体育局
(10)获得由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授权的组委会组织的市级及 以上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特等奖或 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者  
教育部、上海市教委
(11)各类体育项目二级运动员及 以上证书获得者 国家体育总局
(12)持有声乐、器乐、舞蹈、美 术等艺术等级证书八级以上者 中国相关考级委员会
(1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 发明专利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0日-3月11日按要
求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 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采用谈话法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 生的自我认知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 力等。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 分为2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90%(共1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 息成绩占10%(共20分)。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信息中记录的有关获奖或受表彰的内容进行评定,具体为:获得 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获得除申请免 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 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它单位举办)个 人或团体奖,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

 
 
  大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它单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按“每 一条记录计5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 ”的原则进行计 分并纳入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 的为准。
(3)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1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面试入学考生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录取。各专业通 过“免笔试,面试入学 ”政策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 (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五)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 学厅〔2020〕3 号)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2024年3月11日向我 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 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021-67700020详询),过时 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 考生,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 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 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 120 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高于 1200 元(沪教委财[2012]118 号)
报名考试费 标准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26 元/科。(沪价费〔2006〕 5 号、 沪财预联〔2006〕 1 号)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  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等,本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办公室监督。 举报电话 :021-577003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kczy.sj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s://kczy.sjedu.cn/zsjy
微信公众号:shkczy
咨询电话 :021-67700020 、021-6770005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将在招生信息网发布。
(二)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详见 2024 年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依法自主招生简章。
(三 )本章程由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