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名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公路 3928 号 | |||||||||||||||||||||||||||||||||||||||||||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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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 名称及证书 种类 | 院 校 名 称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的 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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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民 远职业技术学院有限公司。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 席会议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上海民远职业技 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民远职业技 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 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 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 16 个,招生计划 数 150 人,其中:学业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20 名;学业 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 105 名;学业成绩不齐全的应届三 校生和应届高中生、历届三校生、历届高中生(统称其他 类别学生)2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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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男女比例限制。 (二)艺术类专业与一般专业不得兼报。 (三)考生类型说明 A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 B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文、 数学、英语 3 门科目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 C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 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 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 民等。 (四)计划调整原则 1.同一投档阶段,A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和 C 类上线生 源。 2.同一投档阶段,B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和 C 类上线生 源。 3.同一投档阶段,C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和 A 类上线生 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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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 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 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 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 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 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 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考试时间: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30 起。详 见考生准考证。 考试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公路 3928 号(唐念路)。 具体考场详见考生准考证。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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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
学业成绩齐全的 | ||||||||||||||||||
专业 代号 |
专业 |
学业成 绩齐全 的应届 三校生 (B 类 考生) |
学业成绩齐 全的应届高 中生(A 类考 生) |
其他类别学生 (C 类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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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关务与外贸服务 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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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适应性 测试 |
入学测试+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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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大数据与会计 | 面试 | 入学测试+面试 | |||
07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 运营 | 面试 | 入学测试+面试 | |||
0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面试 | 入学测试+面试 | |||
09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面试 | 入学测试+面试 | |||
1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面试 | 入学测试+面试 | |||
11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面试 | 入学测试+面试 | |||
12 | 应用英语(国际导游 方向) | 面试 | 入学测试+面试 | |||
13 | 艺术设计(广告视觉 传达方向) | 色彩 |
色彩 |
入学测试+色彩 | ||
14 | 艺术设计(数字传播 艺术) | 色彩 | 入学测试+色彩 | |||
15 | 艺术设计(室内软装 饰设计方向) | 色彩 | 入学测试+色彩 | |||
(一)、2024 年依法自主招生“免笔试,面试入学 ”须知: 1.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下表所列条件之一的考生: 志愿填报后,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 16:00 前递交证书材料(“优 先录取 ” 申请表 、 图片形式)审核 ,递交材料前登录学校官网 http://www.shmy.edu.cn,点击招生网→招生动态→ 自主招生版块 ” 版块下载“优先录取 ”申请表填写,通过邮件形式将(“优先录取 ” 申请表、材料图片)上传至 zhaosheng@shmy.edu.cn,逾期不予办理; 2.审核通过者发放“免笔试,面试入学 ”面试通知单,并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凭面试通知单到唐陆路 3928 号(唐念路)教学楼按规 定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同时参考上海市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给予考生相应的得 分,面试总分为 320 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满分赋 20 分。对于没有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由本人提供相关的信息材料,作为面 试时的素质评价参考依据。详见我校 2024 年专科依法自主招生测试 实施方案)。 3.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在学校网站(http://www.shmy.edu.cn 招生网→招生动态→ 自主招生)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开始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4.面试材料审核不通过或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可 参加 2024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30 开始的全市统一的相关测试、校考 或职业技能测试的笔试; |
5.各专业面试录取人数不超过其公布计划数的 50%。 (二)、符合下表中一项条件者可报名参加“免笔试,面试入学 ”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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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七 门成绩合格 | 不限 | 上海市教育考 试院 | ||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 校和技校)学业水平考试任 意一门取得 C 级以上者(包 含 C 级) |
不限 |
上海市教育考 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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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奖学金三等奖及以 上 | 不限 | 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 | ||
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获得校级及以上的三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 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等称 号者 |
不限 |
学校、中国共产 主义青年团上 海市委员会盖 章荣誉证书及 奖状 | ||
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获得田径、球类、游 泳、武术、体操、健美或健 美操项目团体或个人区级 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
不限 |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中学生 体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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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在区级及以上运动会 锦标赛中获得田径、球类、 游泳、武术、健美项目个人 前八名或集体三等奖及以 上者 |
不限 |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中学生 体育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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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六级 及最高级以上证书者、美术 考级五级及以上证书者或 上海市、区级中学生绘画、 设计、摄影优胜奖及以上获 得者 |
不限 |
各省直辖市、自 治区文联、全国 各类艺术院校、 中国文联各协 会 |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世界 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入 围资格 |
相同或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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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上海 市奖学金三等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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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上 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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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负责或参 与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获 得公开交流或奖励的考生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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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及以上 | ||||
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发明 创造国家专利的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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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参加青少 年科学研究院组织的研究 项目并取得优秀小研究员 称号区级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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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市级 学科竞赛(作文竞赛)奖项 三等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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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参加科技 活动获奖区级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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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各类 比赛奖项者(含团体奖项) 区级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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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行业 (协会/学会/职教集团)颁 发的比赛奖项者(含团队奖 项)三等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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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获得创业 能力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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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运动员三级及以上 | 不限 | -- | ||
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国防、 民防相关项目获奖者区级 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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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中职)阶段参加志愿 服务(公益劳动)获得表彰 区级及以上 |
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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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杯 ”上海市高中(中 职)阶段学生微电影大赛获 奖者 |
艺术类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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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艺术单项获奖者或 具备艺术类等级考试证书 者 |
艺术类专业 |
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其他证书,考生可自行提交证明材 料,由我校进行综合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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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 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或校考成 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计分方法: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以市教育考 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每门科目合格 100 分,不合 格 50 分,总分值 700 分。 (2)一般专业参加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测试办法:文化 基础 150 分、职业与心智 90 分、专业通识基础 60 分,总分值 300 分。 (3)艺术类专业校考为色彩,分值 300 分。 2.录取依据:录取依据的总分由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7 门科目)的折算分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录取时,按 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 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1)一般专业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 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模块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 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校考成绩、7 门学业水平考试 折算总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二)对具有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成绩齐 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 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或校测)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职业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 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语、数、英 3 门 |
成绩分“A+、A、B+、B、B-、C+、C、C-、D+、D、E ”五等 11 级, 相应折分如下:
3、艺术专业校测(色彩)满分 200 分; 4、一般专业:合成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折合分+面试成绩,按学生第 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面试成 绩、学业水平考试折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合成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折合分+专业校测,按学生 第一专业志愿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比较专业校测 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折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6、征集志愿录取办法同上。 (三)学业成绩不齐全的应届三校生和应届高中生、历届三校生、 历届高中生(统称其他类别学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面试成 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其中: 1、计分方法: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 测试成绩直接合成。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满分 150 分,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 2、录取依据:录取时,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据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统一入学测试 成绩择优录取。 3、征求志愿录取规则同上。 (四)所有类别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缺考者不予录取。 (五)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可将调剂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六)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 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符合保送资格的中职 生按照保送程序可保送我校相同或相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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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 准 |
学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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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 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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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 准 | 2500 元/生/年【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 确定) | ||||||||||||||||||||||||||||||||||||||||
报名考试 费标准 |
报名费:14 元/人 考试费:一般专业校测科目 26 元/科,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 50 元/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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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 助学贷款等,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贫困线 下录取考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 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 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 阳光工程 ”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 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68791220 接听时间:工作日 9:00-11:00 13: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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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my.edu.cn 招生官网:zs.shmy.edu.cn 咨询电话:021-68796666、021-58966900 接听时间:工作日 9:00-15:00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发放准考证 报考我校笔试和面试未通过的考生请于 2024 年 3 月 23 日 7:30 至 8:00 凭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浦东新区唐陆公路 3928 号)教 学楼 111 招生就业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档案管理 新生纸质档案正式开学时由考生提供。 (三)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 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通过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未 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 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四)本章程由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