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闵行区元江路 4080 号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 学历证书 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 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 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 机构
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 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 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 明
(一)招生计划
2024 年本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计划 200 名,具体专业和计划见下 表:
 
 
序号
 
专业名称
 
A 类考生
 
B 类考生
新疆
中职班
1 智能机电技术 12 30  
2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30  
3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16 5
4 建筑室内设计 3 10  
5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20  
6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3 17  
7 跨境电子商务 3 17  
8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3 20 5
  小计 30 160 10
(二)考生类型说明
1. A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 全的应届高中学生。

 
 
  2. B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3. 新疆中职班:符合本市专科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报名条件,中等职业学校新 疆中职班(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三)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四)所有专业招收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五)计划调整原则
1. 同一投档阶段,A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上线生源。 2. 同一投档阶段,B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上线生源。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 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 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 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 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 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一)免笔试,面试安排:面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8 日(星期一),学校组 织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并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 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vtc.mhedu.sh.cn/zs)发布 的“面试方案 ”。
(二)笔试安排:笔试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30 起,试 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测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 统一考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vtc.mhedu.sh.cn/zs )下载、打 印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
  考生类型 报考一般专业  
A 类考生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
B 类考生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新疆中职班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A 类考生), 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

 
 
  录取,具体如下:
1. 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 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 按招生计划 1:1. 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  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分值说明: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每门科目“合格”折算为 100  分,“不合格”折算为 50 分,满分 70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 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报考我校的A 类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不得低于650 分。
4. 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
5. 成绩计算:
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1000分)=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满分 700 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6.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资格线之上的 考生按照成绩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 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通识基础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
(2)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做调剂录 取,对不服从调剂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 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二)对具有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成绩齐全的中等职 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B 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 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1. 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 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  按招生计划 1:1. 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 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 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 价实施办法> 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 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 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科目
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E
折算
分值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4.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科目考试,卷面成绩满分 100 分。
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 5.  成绩计算:
成绩合成总分(满分 410 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满分 210 分) +素质技能测试折算成绩(满分 100 分*2=200 分)
6.  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按合成总分从高分 到低分排序,同分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中数学、英语、语文成绩,以分数 优先原则录取。
(2)如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做调剂录
取,对不服从调剂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7. 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同上。
 
(三)本市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按照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四)“免笔试,面试入学 ”录取规则
对于符合我校“免笔试,面试入学 ”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素 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 .报考我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面试入学 ”:
(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含)以上获奖者(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部及相关单位)(报考专业需与获奖项目对口,且填报一志愿);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国家教育部等) (报考专业需与获奖项目对口,且填报一志愿);
(3)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三等奖及以上 获奖者(上海市教委等)(报考专业需与获奖项目对口,且填报一志愿);
(4)全国一、二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上海市一、二类大赛三等 奖及以上获得者(报考专业需与获奖项目对口,且填报一志愿);
(5)“一带一路 ”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

 
 
  项获得者(报考专业需与获奖项目对口,且填报一志愿);
(6)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国家奖学金(教育部);
(7)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教委);
(8)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9)中职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 1A2B 及以上者;
(10)有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员,提供证书复印件(报到现场须出 示原件);高中阶段市级以上篮球、垒球、羽毛球比赛前八名(含)、区级比 赛前六名(含)获得者;中职阶段市级以上篮球、垒球、羽毛球比赛前六名(含)、 区级比赛前四名(含)获得者;
(11)持有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艺术等级证书八级(含)以上者;
(12)由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授权的组委会组织的市级及以上科技 创新创业类比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获得者;
(1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者。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3 月 9 日—3 月 10 日在网上提交免笔试 申请材料(具体递交方式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过时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应包括有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后续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 进行认定,通过认定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获得面试资格。
面试考生名单及具体安排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有关通知(网址: https://vtc.mhedu.sh.cn/zs)。
3 .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临场 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 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 100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 10%)。
(2)成绩计算方法
“免笔试,面试入学 ”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其中面  试成绩占 90%(满分 20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 10%(满分 100 分)。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获得全国级别荣誉加 20 分、获得市级荣誉加得 10 分、获  得区及行业荣誉加 5 分、获得校级荣誉加 1 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没有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的考生请于2024 年3 10 日之前向本校提供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 技校)获取的有关奖项或证书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否则不予计分。
(3)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面试 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50% ,未 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五)保送生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 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规定,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 报名条件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申请保送至学校的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  行资格审查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十三、收 费标准
学费标 准 一般专业 7500 元/学年(沪价行[2000] 120 号)
住宿费 标   准 1200 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 118 号)
报名考 试费标 准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非艺术类科目 26 元/科。(沪价费〔2006〕5 号、
沪财预联〔2006〕1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 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和特殊 困难补助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 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小组监督。举 报电话:021-33584666-5604(工作日 09:00-15:00)
十六、网址及联系 电话 学校官网:https://vtc.mhedu.sh.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s://vtc.mhedu.sh.cn/zs
咨询电话:021-33584904、18918953101(工作日 09:00-16:00)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  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规定时间 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 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考证(详见学校招 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并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求来校参加相关 科目的测试。
(四)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提供虚假信息和虚假材料的 考生,以及不符合其它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五)本章程由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