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虹口区三门路 661 号
三、招生层次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 历证书的院 校名称及证 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 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 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纪 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
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齐全的高中应
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校学
业水平考试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 齐全的中等职业 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应
届毕业生
数字媒体技术 20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5 15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5 20
汽车智能技术 15
护理 5 35
民宿管理与运营 5 15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20
小  计 20 140
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计划调整原则:
1.同一录取阶段,若高中生考生计划有缺额,可调整给三校生生源。 2.同一录取阶段,若三校生考生计划有缺额,可调整给高中生生源。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 外语语种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 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 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 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 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 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 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 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测试安排
(一)2024 年 3 月 16 日(星期六) ,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
面试,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则取消面试成绩。具体事宜详见学 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面试方案 ”。
(二)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8:30,试点院校统一开始测试(笔试)。 我校测试具体安排为:
 
考生类型 报考专业类别 测试科目 测试时间、地点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一般专业 职业适应性测试  
各科目的具体  测试时间、地点 详见准考证
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  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一般专业
 
素质技能测试
 
 
 
 
 
 
 
 
 
 
 
 
 
 
 
 
 
 
 
十二、录取规则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普通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共计 70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 格 ”计 100 分,“不合格 ”计 5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包含三个模块:模块一:文化基础(150 分); 模块二:职业与心智(90 分);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60 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 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 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 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与职业适 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 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三(专业 通识基础) 、模块二(职业与心智)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 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 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 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 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 目的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 A+计 70 分,E 计 40 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 3 分(相应等级换算分值详见下 表》满分共计 210 分。
评价等级 A+ A B+ B B- C+ C C- D+ D E
换算分数 70 67 64 61 58 55 52 49 46 43 40
2、职业技能测试分别是:报考一般专业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卷面成绩 满分 100 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 满分共计 200 分。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信 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院校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 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征求志愿考生。征求 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 3 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3)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比 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4)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 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档;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办 法进行综合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前五名获得者。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3)上海市“ 星光计划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全能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4)全国一、二类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上海市一、二类大赛一等奖及以
上获得者。
备注:凡以(1)-(4)申请免笔试的,获奖项目须与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志愿
对口。
(5) 国家或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
(6) 区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及上 海市其他荣誉奖项获得者。
(7)学业水平考试 2A1B-及以上者,其中报考护理专业必须满足英语成绩为 A 及以上者。
(8)有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员,提供证书复印件(报到现场须出示原 件) 。高中阶段市级以上篮球、垒球、羽毛球、赛艇比赛前八名(含) 、 区级比赛前六名(含)获得者。 中职阶段市级以上篮球、垒球、羽毛球、 赛艇比赛前六名(含) 、区级比赛前四名(含)获得者。
(9)持有声乐、器乐、美术类艺术等级证八级以上者(仅限填报数字媒体技术 专业) 。持有美术类等级证书八级以上者(仅限填报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 业)。
(10) 由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授权的组委会组织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 创业类比赛三等奖或铜奖以上获得者。
(11)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者。
2、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3 月 12 日在网上提交免笔试 申请材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 ,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 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采用谈话法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 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 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 100 分(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 10%) 。(详见学校招 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记录的有关获 奖或受表彰的内容进行评定,具体为: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奖 学金证书,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 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 各类体育比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它单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获得除申请免 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它单位举办)个 人或团体奖,按“每一条记录计 2 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 10 分 ”的原则进行 计分并纳入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没有综

  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之前向本校提供高中阶段(含高中、 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取的有关奖项或证书的纸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 予计分。
(3)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依据考生志愿填报的第一专业,按分数优先 的录取原则,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各专业录 取人数最多不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的 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参 加后续的笔试。
(四)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录取:
1、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 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规定的保送资格,
可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 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 021-55382487 详询),过时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生,我校将参考考 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 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教育部“ 阳光高考 ”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十三、收费 标准
学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住宿费标 准 每生每学年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报名考试 费标准 报名费:14 元/人。
考试费:26 元/科。(沪价费〔2006〕00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 过“绿色通道 ”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 免等。 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 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 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1236158-01709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hnhvt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nhzs.shnhvtc.edu.cn/
微信公众号:shnhvtc
咨询电话:021-55382487、021-31236158-15101、021-31236158-15106
 
 
 
 
 
 
 
十七、其他须知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 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 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二)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规定时间 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面 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考证(详见学校招 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并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 的测试。
(四)本章程如有更改, 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五)本章程由上海南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