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 658 号 | |||||||
三、招生层次 |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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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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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 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监察 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
专 业 代 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学业水平成绩 齐全的高中应 届毕业生 |
学业水平成 绩齐全的应 届三校生 |
其他 类考 生 |
退役 士兵 |
新疆 中职 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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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农业生物技术 | 10 | 25 | |||||
02 | 花卉生产与花艺 | 15 | ||||||
03 | 园林工程技术 | 20 | 10 | |||||
04 | 宠物养护与驯导 | 20 | 5 | |||||
05 | 宠物医疗技术 | 10 | ||||||
06 | 药品生物技术 | 10 | 30 | |||||
07 | 环境工程技术 | 33 | 5 | |||||
08 | 生物产品检验检疫 | 25 | ||||||
09 | 现代农业经济管理 | 30 | ||||||
10 | 风景园林设计 | 14 | ||||||
11 | 旅游管理 | 1 | 17 | |||||
12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10 | 30 | |||||
13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10 | 20 | |||||
14 | 设施农业与装备 | 20 | 10 | |||||
15 | 软件技术 | 20 | ||||||
合计 | 64 | 288 | 30 | 1 | 17 | |||
1.农业生物技术、花卉生产与花艺、园林工程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宠物医 |
疗技术、药品生物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生物产品检验检疫专业色盲色弱不宜。 无男女比例限制。 2.计划调整原则:若高中全、三校全及其他类考生中有缺额计划,按照三校全、 高中全、其他类顺序依次调整。 3.其他类考生指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 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 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 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 素质农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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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 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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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 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 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 (沪 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 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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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 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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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测试安排 |
(一) 笔试安排: 1.考试时间 根据市教委规定,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30 测试统一开始, 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各类考生对应考试科目
(1)“职业适应性测试 ”包含文化基础(150 分)、职业与心智(90 分)、 |
专业通识基础(60 分),满分 300 分,考试时间为 100 分钟。 (2)“素质技能测试 ”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 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60 分钟。 (3)“入学测试 ”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 4 个方 面内容,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 4.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向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以成绩公布公告为 准。 (二)“免笔试、面试入学 ”安排 1.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经由面试 选拔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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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格初审:需申请免笔试资格且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时 间内通过学校招生办官网提交相关证书材料(具体时间和方式以学校招生办官 网通知为准),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对初审合格的同学进行网上公示。 (2)资格复核:面试当天,提交初审材料的考生,带好本人身份证原件、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核,若复核结果与先前电子材料不符的,视为无 效,考生对电子材料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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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 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计算方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成绩合格折合成 100 分,不合 格折合成 50 分,满分 700 分。 3. 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 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基础 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愿意服从调 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征求 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与非征求志愿相同。 (二)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 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 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 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 |
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 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评 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 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 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数“2 ”,即满分为 200 分。 4.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素质技 能测试折算成绩的总分(满分 410),且总分须高于 170 分(含)以上,按专业 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数学、英语、语文的成绩。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 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予 以退档。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与非征求志愿相同。 (三)对其他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 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 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的考生,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素 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且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考试成绩总分高于 100 (含)分以上,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据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 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愿意服从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 取,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与 非征求志愿相同。 (四)对本市新疆中职班应届毕业生,按照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 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应届毕业生相同的方式选拔,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五)对获得免笔试资格的考生,采用面试并与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相结合 |
的办法录取。 对获得免笔试资格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录取模式,总 分 200 分(面试成绩 18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 20 分),总成绩达到 120(含) 分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 录取时,按考生填报我校的第一专业志愿,依据考生的面试和综合素质评 价相加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进行调剂录取。且录取比例最高不超 过各类型各专业的 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 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 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 ”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 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七)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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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 准 |
学费标准 |
农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2500 元(沪教委财【2011】11 号)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
住 宿 费 标 准 |
每生每学年不高于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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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 费 标 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沪财费[2006]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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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 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 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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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 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22610 举报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 9:00-11:00,13: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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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afc.edu.cn 招生办官网: zsxx.shafc.edu.cn/ 咨询电话:021-57811385、67722534 咨询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 9:00-11:00,13: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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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 于做好 2024 年上海 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 名工作 的通 知 》 (沪教委 学 〔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 |
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网上准考证打印 具体打印时间和方法详见学校招生办官网 。 (三)2024 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一 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本章程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院官网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