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金山区龙胜路 1097 号 | ||||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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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专科毕业 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 生工作;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 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一)2024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 ||||
专业 |
招生计划 | ||||
A 类考生 | B 类考生 | C 类考生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3 | 32 | 1 |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3 | 12 | |||
应用化工技术 | 3 | 42 | 1 | ||
分析检验技术 | 2 | 10 | |||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 3 | 9 | |||
现代物流管理 | 2 | 9 | 1 | ||
工业互联网应用 | 2 | 9 | 1 | ||
消防救援技术 | 2 | 32 | 1 | ||
(二)考生类型说明 A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生。 B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 |
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C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中等职业学 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 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三)所有专业均为一般专业。各专业学制均为三年。消防 救援技术专业女生不宜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消防救 援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在本校进行面试、体测通过后才可报考,具 体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信息。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高 分子材料智造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等专业色弱色盲者不宜。 (四)计划调整原则 1. 同一投档阶段,A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和 C 类上线生源。 2. 同一投档阶段,B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和 C 类上线生源。 3. 同一投档阶段,C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和 B 类上线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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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 的外语语种 | 所有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所有专业教学外语语种 为英语。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 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3 号)关于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 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 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 定处理。 |
十一、测试安排 |
(一)2024 年 3 月 3 日(星期日),对报考消防救援技术专业的 考生进行体测面试,不合格者不予报考本专业。具体事宜详见学 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消防救援技术专业考生体测面试方案 ”。 (二)2024 年 3 月 17 日(星期日),对通过本校免笔试条件审核 并按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的考生进行面试,具体事宜详 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免笔试考生面试方案 ”。 (三)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试点院校统一开始测试(笔 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统一考 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网址:https://spa.jsedu.sh.cn/msmdjzkzxzdy/list.htm) (四)测试科目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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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类型与 测试科目 | A 类 | B 类 | C 类 | |
一般专业 |
职业适应性测试 (满分 300 分) | 素质技能测试 (满分 100 分) | 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 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 学生(A 类考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 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每门满分 100 分,共计 700 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 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 ”计 100 分,“不合 格 ”计 5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 300 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 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 模块二(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顺序依次逐项 比较单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 |
考试成绩(7 门科目)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 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 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模块一(文化基础)、模块二 (职业与心智)、模块三(专业通识基础)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 个模块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具有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 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B 类考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 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1、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 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计 210 分,每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7 号)文件 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准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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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等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
折算 分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
2、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科目考试,卷面成绩 满分 100 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法为:卷面成 绩乘以加权系数“2 ”。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 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 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英语、语文 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 低进行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
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 3 门中 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 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 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数学、英语、语文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往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学业水平考 试成绩不全的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 工、高素质农民(统称 C 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 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1、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3、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相 加总分,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 进行专业录取; (2)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的高低进行比较,择优录取; (3)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调剂处理,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或者不能调剂录取的,不予录取; (4)征求志愿录取时,依据考生的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 技能测试成绩的相加总分,按分数优先原则和各专业剩余计划数 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 统一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顺序的高低进行比较,择 优录取; (5)凡有缺考科目者,一律不予以录取。 (四)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
3、免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面 试成绩占 80%(满分 8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 20%(满 分 2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 20 分、市级 获奖者得 15 分、区及行业获奖者得 8 分、校级获奖者得 4 分(分 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 委员会提供的为准。 4、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 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各 专业录取人数最多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 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 整),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
(五)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入学 1、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 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3 号)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前向我校提出保 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 奖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 021-31153529 详询),过时不予受理。 2、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 生,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 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公示 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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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
住宿费 标 准 |
学生每学年 800 元。(沪教委财[1998]21 号) | |
报名考 试费标 准 |
报名费:14 元/人,考试费:26 元/科。(沪价费[2006]005 号、 沪财预联[2006]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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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 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 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 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 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3158333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spa.jsedu.sh.cn/ 招生就业办官网:https://spa.jsedu.sh.cn/ 咨询电话:021-31583338、31153529、31153569、31153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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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 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 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
2.考生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 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专科层次依法 自主招生考试(含笔试、面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3.报考我校的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下载准考证(详见学校官 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并根据准考证上载明的时间和要 求来校参加相关科目测试。 4.本章程由上海现代化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 5.因不可抗原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