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静安区原平路 55 号 | ||||||||||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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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 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业务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 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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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
学业水平成绩 齐全的高中应 届毕业生 |
学业水平成 绩齐全的应 届三校生 |
其他类 考生 |
退役 士兵 | |||||||
01 | 应用英语 | 5 | 18 | |||||||
02 |
应用日语 (动漫运营方向) |
5 | 18 | |||||||
03 |
应用德语 (国际商务方向) |
18 | ||||||||
04 |
应用法语 (商务法语方向) |
18 | ||||||||
05 | 旅游管理 | 15 | 2 | |||||||
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15 | 2 | |||||||
07 | 电子商务 | 5 | 20 | |||||||
08 | 工商企业管理 | 15 | 3 | 1 | ||||||
09 |
工商企业管理 (中法合作) |
10 | 28 | |||||||
10 |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 5 | 15 | |||||||
11 |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飞机制造技术方向) | 10 | 30 | |||||||
12 | 软件技术 | 5 | 20 | |||||||
1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17 | ||||||||
14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8 | 2 | |||||||
15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5 | 2 |
2、其他类考生指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 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往届 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 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 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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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 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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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4〕3 号)文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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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 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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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测试安排 |
(一)、笔试安排 1、考试时间 根据市教委规定,2024 年 3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8:30,试点院 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考试科目及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各类考生对应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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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适应性测试 ”包含文化基础(150 分) 、职业与心智(90 分)、专业通识基础(60 分),满分 300 分,考试时间为 100 分钟。 (2)“素质技能测试 ”包括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 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 60 分 钟。 (3)“入学测试 ”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 4 个方面内容,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 (4)色彩表现满分 100 分、图形设计满分 100 分。考试时间各 120 分 钟。校考考纲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4、成绩复核 考生可在成绩公布后向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具体以成绩公布公告 为准。 (二) “免笔试,面试入学 ”申请资格说明: 1、 申请资格条件 已完成网上志愿填报的考生,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一、学业表现 (1)高中阶段(含中专、职校、技校)获得上海市或区三好学生、优秀 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称号者。 (2)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科目考试成绩 1A2B(含) 以上 者。 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英语学科考试成绩 B(含)以上者且第一专业志 愿填报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应用法语(商务法语方向)、应用德 语(国际商务方向)专业。 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数学学科考试成绩 B(含)以上者且第一专业志 愿填报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飞机制造技术方向)专业。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7 门全部合格者且第一专业志愿 填报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飞机制造技术 |
方向)专业。 二、技能竞赛 (1)全国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世赛选拔项目)优胜奖及以上奖项获 得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金砖 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获奖项目须与招生专业大 类对口,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 (2)上海市“星光计划 ”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个人或团体三等奖及以 上奖项获得者。(获奖项目须与招生专业大类对口,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 (3)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上海赛区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振兴杯 全国青年技能大赛国赛铜奖及以上或上海赛区金奖;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 战赛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模拟赛道上海市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三、职业资格(专业证书) (1) “汽车维修工 ”、“钳工 ”、“数控铣 ”、“数控车 ”和“ 电工 ” 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四级/中级工)及以上证书获得者 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装备制造大类(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飞机制造技 术方向)、机电一体化专业)和交通运输大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程序员 ”证书获得 者、“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四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电 子与信息大类(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 “旅游职业技能大赛 ”导游讲解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或通过导游资格 考试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旅游大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专业)。 (2)剑桥商务英语(BEC)中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应 用英语专业。 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N3 及以上证书获得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 应用日语(动漫运营方向)专业。 德学院德语欧标A1及以上证书获得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应用德语 (国际商务方向)专业。 法语水平考试(如 DELF,TCF 或 TEF)欧标 A1 等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 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应用法语(商务法语方向)专业。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上海市活动艺术表演类“ 中学 组 ”(声乐<含合唱、表演唱>、器乐、舞蹈)一等奖证书者;社会业余艺 术水平考级钢琴 8 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声乐、民乐 9 级及以上证书获得 者且第一专业志愿填报音乐教育专业。 2、资格审核 符合“免笔试,面试入学 ”条件的考生须于填报志愿后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申请材料(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过时不予受理。 |
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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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采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 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相关说明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 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 7 门科目)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折合成 100 分,不合格折合成 50 分。其中 4 门及以上不合格者不能报考。 2、录取规则 (1)根据该类别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 应性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录 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排序,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 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 专业通识基础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2)如资格线上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 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3)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二)对学业水平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 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相关说明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 语 3 门科目等级进行折算。每门科目的等级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 绩为准。其中,A+为满分 70 分,E 计 40 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 3 分(相应等级换算分值详见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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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级 | A+ | A | B+ | B | B- | C+ | C | C- | D+ | D | E | ||
折 算 分 值 |
70 |
67 |
64 |
61 |
58 |
55 |
52 |
49 |
46 |
43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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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专业: ①考试科目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 ②合成总分=三门科目考试成绩折算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总分 410 分) |
(2)艺术类专业: ①考试科目 :校测(色彩表现、图形设计) (满分 200 分) ②合成总分=三门科目考试成绩折算总分+校测成绩(总分 410 分) 2、录取规则 (1)一般专业考生根据该类别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 1:1 划 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排序,按 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折算成绩、数学折算成绩、英语折算 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求志愿。 (2)艺术类专业考生根据该类别考生合成总分,按招生计划数 1: 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其中校测(色彩表现、图形设计)总成绩不得低于 80 分。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排序,按合成总分从高 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分相同,依次比较图形设计测试成绩、色彩表现测试成绩、 语文折算成绩、数学折算成绩、英语折算成绩。此录取规则同样适用于征 求志愿。 (3)如资格线上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 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4)艺术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艺术类校考成绩的考生。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对其他类考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 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试科目及分值相关说明 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 科学常识 4 个方面的内容。素质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包含法律道德、 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方面的内容。 2、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统一入学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成绩总分高 于 100(含)分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 (2)按招生计划数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录取资格线上的考生 依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排序。 (3)根据统一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 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的成绩。 (4)如资格线上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 考生作调剂录取,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退档。 (5)征求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根据专业志 |
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四)缺额计调说明 若高中全、三校全及其他类考生中有缺额计划,按三校全、高中全、其他 类顺序依次调整。 (五)对获得免笔试资格的考生,采用面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相结 合的办法录取。 对获得免笔试资格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相结合 的录取模式,总分 200 分(其中面试成绩占 90%、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报告 成绩占 10%),且总成绩达到 120(含)分以上方具备录取资格。 录取时,按考生填报我校的第一专业志愿,根据考生的面试和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报告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进行调剂录取。录 取比例最高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 30%,且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的 50%, 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六)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 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 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 ”中获奖的中国 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可申 请保送入学资格,学校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 合考核。 (七)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制 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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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 100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3、工商企业管理(中法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 16000 元(沪价费〔2014〕 27 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 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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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 费 标 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艺术类专业考试费 50 元/科。(沪财 费[2006]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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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 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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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监督电话:021—66102042(工作日 9:00— 11:00;13:00— 16:00)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shxj.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s.shxj.edu.cn/ 咨询电话:021-66109601(工作日 9:00— 11:00;13:00— 16:00)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 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 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填报本校专业志愿时,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需自行打印准考证 , 统一考试前一周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shxj.edu.cn/。 (四)新生入学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违规者取消入学资 格。 (五)本章程由上海行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校官网公布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