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漕廊公路 3888 号 | |||||||||||||||||||||||||||||||||||||
三、招生层次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高等专科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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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 证书 的 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 |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大学的 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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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 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 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 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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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调整原则 1.同一投档阶段,A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和 C 类上线生源。 2.同一投档阶段,B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A 类和 C 类上线生源。 3.同一投档阶段,C 类考生剩余计划可依次调整给 B 类和 A 类上线生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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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应用英语专业教学语种为 英语,入学后商务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入学后 应用西班牙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西班牙语,入学后其他 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 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和《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 |
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 委学〔2024〕3 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 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4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 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 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3 月 23 日(周六)上午 8:30 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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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保送入学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中获奖的 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 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高职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 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 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文件)执行。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 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合成总分满分 200 分,其中面试成 绩分值为 180 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分值为 20 分。 |
合成总分=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 20 分、市级获 奖者得 10 分(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 1.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获得者(上海市教委、团市委 颁发); 2.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 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七门科目全部合格 者(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3.高中阶段获得区级以上、2 次及以上校级“三好学生 ”、 “优秀团员 ”、“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团干部”; 4.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高 级证书者,需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 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5.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奖者(上海 市教委颁发); 6.上海市“星光计划 ”技能比赛获奖者(上海市教委、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7.声乐、器乐、舞蹈考级七级及以上证书; 8.获得行业资格证书; 9.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获得区级运动会 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10.获得日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及以上获得者; 11.获得食品类技师证书,需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12.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取得 1A 或者 2B 以上的(以 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计划的 50%。 注:1.凡报考我校且符合保送资格及面试条件的考生,请 于 3 月 7 日 -3 月 9 日 中 午 12:00 前 登 录 学 校 网 站 (www.shzq.edu.cn),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核通过后, 考生于 3 月 13 日下午 2 点后在学校网站查询获得保送、面 试资格的结果及面试具体时间安排。 |
面试时间:2024 年 3 月 17 日。 面试结果查询:2024 年 3 月 19 日下午 6:00 后,考生在学 校官网查询面试结果。 (三)录取规则 1、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学 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 测试(或校测)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 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 取。 (2)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 门科目), 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合格为 100 分,不 合格为 50 分; 一般专业测试科目为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 分 300 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 150 分, 色彩满分 150 分。 (4)成绩计算: 1.一般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 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 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5)录取: 一般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 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 如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总分相同,再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 测试中“文化基础 ”、“职业与心智 ”、“专业通识基础 ” 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总分从高到 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者先比较校测成绩总分,如校测总 分相同,再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按分数从高到低择 优录取。 |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 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 ”、“ 色彩 ”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6)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2、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 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 绩与职业技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 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 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 取。 (2)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文化素质技能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 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70 分,共 计 210 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 试成绩为准。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 校学生学业水平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1〕 7 号)文件要求,中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与分值折算标 准如下:
(4)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参加素质技能测试科目考试,卷 面成绩满分 100 分。录取依据折算成绩,折算成绩计算方 法为:卷面成绩乘以加权系数“2 ”。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校考,考试科目为素描和 色彩,每门满分 100 分,共计 200 分。 (5)一般专业录取办法 |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绩+素质技能测试 折算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考试所属的数学、 英语、语文的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科目(素描+ 色彩)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以 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 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 ”、“ 色彩 ”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7)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3、高中往届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 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 校)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 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 能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或校考)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 者不予录取。考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 取。 (2)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最低 录取资格线必须高于 100 分(含 100 分)。 (3)统一入学测试满分 150 分;职业技能测试以素质 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依据,满分 100 分。 (4)录取办法 录取总分=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录取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素质 |
技能测试成绩),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征求志愿录取时,一般专业按照上述规则录取;艺术 类专业只招收具有本校“素描 ”、“ 色彩 ”成绩的考生。 一般专业与艺术类专业不得兼报。 (5)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 4、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退役军人 事务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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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数字媒体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护理(康复护理)专业 20000 元/年; 其它一般专业 19000 元/年;艺术类专业 21000 元/年。 【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住宿费标准 |
普通大楼:3500 元/学年(4 人间) 【沪教委民〔2015〕4 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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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费 标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 50 元/ 科、其他科目 26 元/科。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 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 ”申请入学,入学 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 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 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 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 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 督。 举报电话:021-31616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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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学校电话:021-31616012 | |
十七、其他须知 |
1.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 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 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40 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符合文件 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2.2024 年 3 月 17 日下午 3 点后,报考我校的学生凭姓名和 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果最后为 X,则输入 X)到学校官方 |
网站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后未进行网上缴费的准考证 将自动作废); 3.成绩复查申请时间详见招生网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