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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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体育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杨浦 区 清源环 路 650 号 教学点: 上海 市 徐汇 区 百色 路 133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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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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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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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八、身体健康 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加分政策 |
具备招收项目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合成分加5分。 考生的运动技术等级证书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截止审批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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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规则 |
一、优秀运动员免笔试入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要求: 1.世界级比赛前十六名(含)获得者;亚洲级比赛前十二名(含)获得者;全国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前八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年运动会前三名(含)获得者;全国青少年锦标赛第一名获得者。 2.交验材料:市体育局有关部门颁发的运动成绩证明、运动员注册证、奖状原件、盖有项目中心或协会印章的成绩册和秩序册、盖有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运动成绩证明印章的免试申请表。 3.免笔试考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考生: 1.具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七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等第对应分: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项能力50分,专项素质50分)。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合成分。 三、三校生、历届高中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考生: 1.参加《入学测试》,具体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满分100分(专项能力50分,专项素质50分)。 3.《入学测试》成绩×20%+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成绩×1.5×80%=合成分。 四、录取规则: 1.免笔试考试录取率不得超过总计划数50%; 2.考生须达到我校当年划定的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资格线; 3.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按合成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依次按校考分、专项能力分、专项素质分、文化分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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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800元/年(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 标准 |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报名、 考试费 |
报名费14元/人,文化课考试费26元/科,体育专业考试费50元/科(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2006】001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体育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体育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64108903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64777264 | |||||||||||||||||||||||||||||||||
十五、网址 | www.ssi.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报考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沪教委学〔2016〕53号文件规定。 2.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现役运动员。 二、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2017年3月1日10:00至3月3日16: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url]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url])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于3月17日、3月18日9:00至16:00现场办理报名确认手续。现场确认地址:老沪闵路775号上海体育职业学院西部校区教学楼。 三、文化考试 1.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齐全考生免《入学测试》。 2.三校生、历届高中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考生需参加市教委组织的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 四、《入学测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上午8:30开始。 五、校考(专项技能测试)时间:2017年3月26日下午13:30开始。 六、除符合免笔试资格考生外,所有考生均需参加上海体育学院分部(上海体育职业学院)组织的校考。 校考(专项技能测试)分专项能力、专项素质(按单项制定)两项。 校考(专项技能测试)各项目考试地点:根据考生报考的项目,在现场确认时告知。 校考(专项技能测试)仲裁和监督机构由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市体育局等有关专家组成。 七、入学管理 新生录取后,在徐汇区百色路1333号组织学生进行入学教育。入学教育期间学生除自理书籍、资料费、住宿费外,不再支付其它费用。如违反校纪校规,按相关规定处理。 八、组织保障 在上海体育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切实有效地做好2017年学校的依法自主招生工作。 九、监管机制 为做好依法自主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市教委对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在上海体育学院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确保整个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并接受市教委、市高招办、区高招办和市体育局有关部门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