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1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7年专科自主招生计划668名,具体专业如下表:
招生专业
专业志愿代码
三校生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空中乘务
01
48
30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02
25
20
2
民航运输
03
15
40
4
民航运输(民航电子商务)
04
20
10
 
民航运输(航空旅游服务)
05
30
31
3
航空物流
06
20
20
 
机场运行(民航机场气象观测)
07
5
20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08
25
30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09
10
70
3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0
15
35
 
飞行器制造技术
11
8
30
 
飞机结构修理
12
10
20
 
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13
5
12
 
通用航空器维修(直升机维修)
14
5
12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
15
15
20
 
计划合计:668
256
400
12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所有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方可报考。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面试,网上预报名时间:2017年1月4日9:00-2017年2月16日9:00   网址: http://zs.shcac.edu.cn.  
面试日期:2017年2月18、19日(9:00—15:00),具体面试时间详见网上报名成功后通知。 
3、特别提醒考生注意:色弱、色盲考生谨慎报考。
九、录取规则 (一)考试项目: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必须具有7门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考生必须具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和信息科技等7门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分数的折算:合格=100分、不合格=5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3个模块:文化基础(150分)、职业与心智(90分)、专业基础(6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2、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报考我院,须参加统一入学测试和素质技能测试。
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科学常识4个方面内容,满分15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6个模块,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二)录取总分: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的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加分
(2)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加分
(3)加分:学校录取时认可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
(三)专业录取:
1、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高中生
(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3)非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根据考生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2、三校生、历届高中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届高中生
(1)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入学测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2)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择优录取。
(3)非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按入学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十、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22000元(沪价费[2017]2号),其他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4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普通专业考试费26元/科 (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十一、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咨询电话 021-34693230;64572049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4577170
十四、学院网址 http:// www.shcac.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咨询
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zs.shcac.edu.cn)了解自主招生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021-34693230,64572049
(二)报考办法
1、所有考生于2017年3月1日10:00至3月3日16:00,均通过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 和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本人报名信息,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
2、2017年3月17、18日每天8:30至15:30,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到龙华西路1号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缴报名及考试费,参加报考资格审查和报考确认,领取准考证。
3、报名信息确认时须携带和交验的材料:
(1)本人学生证、身份证 ( 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本市户口簿或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
(2)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3张;
(3)应届三校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的《报考证明》;应届高中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的《高考报名号证明》;
(4)历届三校和历届高中毕业生《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4、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须交验相关部门出具的加分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并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和备案,录取前将在学院招生网上公示。
5、职业适应性测试、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时间为2017年 3 月26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事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