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计划的35%)
(1)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优秀毕业生获得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2)获得区或行业集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优秀毕业生获得者(区或行业集团颁发);
(3)应届高中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七门科目全部合格者(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4)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5)具有二张或以上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中级证书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保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
(6)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颁发);
(7)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上海市教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发展基金颁发);
(8)持有旅游局颁发的导游资格证书;
(9)声乐、器乐或舞蹈考级十级(含)以上证书;
(10)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
(11)获得日语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者(含)以上证书;
(12)获得食品类技师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
注: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符合以上面试条件规定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在现场确认时交我院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单,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
2.符合免笔试面试的时间:2018年3月21日;地点、面试合格查询时间以面试通知单为准。
二、录取原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每门科目折算成绩:合格为100分,不合格为50分;
非艺术类专业职业适应性测试为统一命题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50分、色彩满分5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七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0.8+素描成绩×2.2+色彩成绩×2.2;
( 3)录取:非艺术类专业按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卷中“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成绩、专业通识基础成绩”成绩。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按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我校只招收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非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50分、色彩满分5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3)录取:非艺术类专业按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英语、语文、数学学业水平等级性的ABCDE五个等级的成绩排序。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按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我校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非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素描、色彩。素描满分50分、色彩满分50分。
(2)成绩计算:
1.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2.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描成绩+色彩成绩。
(3)录取: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分别按计划进行录取。
其中,非艺术类专业按非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考生的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艺术类专业按艺术类专业折算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同分依次比较素描、色彩成绩。
(4)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普通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按上述规则录取。艺术类专业我校只招收一院校志愿报考的考生。
4.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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