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监察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专业
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届毕业生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
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应、历届毕业生
退役士兵
作物生产技术
 
20
 
 
 
种子生产与经营
 
20
 
5
 
园林技术
5
5
 
 
 
宠物养护与驯导
5
5
3
2
 
水产养殖技术
 
20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10
 
 
 
 
休闲农业
 
27
3
 
 
农业经济管理
8
17
 
 
 
设施农业与装备
 
28
 
 
2
软件技术
7
18
 
 
 
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宠物养护与训导、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类别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号)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院)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安排
3月25日(星期日)上午8:30,试点院校测试统一开始,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十二、录取规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历届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7门科目)使用志愿填报前(3月6日及以前)取得的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折合成100分,不合格折合成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专业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之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等时,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中的文化基础、职业与心智、专业基础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的录取,按照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方法执行。
2. 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应届三校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满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
专业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等时,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再同分,依次比较素质技能测试中的信息科技、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团队管理、生涯规划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文化测试成绩的总分,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 对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高中生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应、历届三校生,采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由统一命题的入学测试成绩和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入学测试成绩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素质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
专业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成绩的总分,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总分相等时,依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的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据统一入学测试成绩,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择优录取。
4. 三校生免笔试政策:(须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即可,以下获奖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三校生免去素质技能测试,历届三校生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齐的应届三校生免去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入学测试、素质技能测试,但两者均需要面试入学。)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免笔试项目
颁证机构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
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获奖项目与招生专业相关)
国家教育部
上海市“星光计划”技能比赛
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获奖项目与招生专业相关)
上海市教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发展基金
以上获奖证书须要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盖学校公章,以示认可)。免笔试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总计划的10%。
5. 退役士兵考生的考试录取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涉农专业:每生每学年2500元(沪教委财【2011】11号)
其他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报名考试费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门。(沪价【2006】5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2261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hafc.edu.cn
招生办官网:zsxx.shafc.edu.cn/zsxx/
咨询电话:021-57811385
十七、其他须知
(一)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未通过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文件规定的其他考试。
(二)现场确认及须提供证书种类与名称
网上第一院校志愿报考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请于2018年3月16、17日9:00~15:00,携带本人身份证、网报流水号、高考报名号、一寸免冠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来我院(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办理报名确认和证书递交手续(截至日期3月17日15点00分)。上述所有证件、证明、证书全部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获奖证书复印件需盖学校公章,以示认可)。有免笔试资格的学生,请于3月16日12点前来学校确认。
(三)退役士兵报名办法考试及录取
2018年3月17日9:00~14:00凭身份证、户口本、《退出现役证》、退役士兵身份证明、思想品德考核证明、一寸近照2张、报名考试费等,直接到我院(松江区中山二路658号)办理报名手续。考试单独组织、计划单列、录取标准单列。
(四)2018年秋季新生正式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凡弄虚作假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本章程由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