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项目
眼科
包括视力、色觉、眼病。
内科
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精神神经系统、腹部脏器等。
外科
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
耳鼻喉科
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
口腔科
包括唇腭、口吃、牙齿等。
胸部透视
包括肺组织、胸椎、支气管等。
肝功能检查
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检测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注:此表所列体检项目非体检顺序,具体项目详见各省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两种提法,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予录取”具有肯定性,指考生填报了该志愿专业,即使成绩再高也不会录取。“不宜就读”则指考生报考了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不得以此为依据,拒绝录取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在报考志愿时,考生除根据各人体检结果对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的限报专业外,同时一定要参考所报高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
1、体检前尽量避免服用药物及营养品,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体检前保持规律饮食,不吃辛辣、油腻和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在要求时段内禁食禁水。
3、避免剧烈运动,在复习的空隙时间可适当放松,缓解压力,保证充足睡眠。
4、注意用眼卫生,不要用眼过度。
1、考生应如实填报既往病史(包括是否已治愈、目前相应指标情况等)和残疾状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考生与体检医生认真配合,如实回答医生提出的问题,并按体检项目要求接受检查。考生要注意了解个人的单项体检情况,发现与身体状况不一致的,要及时向医生提出来并核准。
3、体检时患感冒或其他疾病,正在服药治疗的考生要主动向医生说明,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4、体检当日穿着宽松的衣服,以便穿脱。
5、不要佩戴金属饰品、挂件等,不要携带贵重物品,以免丢失。
6、调整好个人情绪,以平稳的心态去面对体检,不要过于紧张。
7、抽血检查时考生应空腹,抽血后拇指按压针眼处,不要揉擦;不要用抽血的上肢测量血压。
8、为裸眼视力检查项目方便,考生体检时应佩戴框架式眼镜,不得配戴隐形眼镜。
9、考生如戴有助听器,需向医生说明情况。
10、考生要注意检查体检表所列项目是否已检查完毕,避免发生漏检和错检等情况。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
对身高有限制的院校或专业:一般是军事院校、公安院校、飞行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外交学院、体育类专业等。具体要求请查看院校当年招生章程。
内容来源:阳光高考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