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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徐汇校区地址为徐汇区龙华西路 1 号;浦东校区地址为 浦东新区学海路 100 号。2023 级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 校区为浦东校区。 | |||||
三、招生层次 |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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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就业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 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 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就业 工作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和计划 | |||||
专业 |
招生计划 | |||||
普通高 中学业 水平合 格性考 试成绩 齐全的 应届高 中学生 |
中等职业教育 的公共基础课 程语文、数学、 英语 3 门科目 合格性考试成 绩齐全的中等 职业学校 (含 中专、职校和 技校) 应届毕 业生 |
高中往届 生及普通 高中学业 水平合格 性考试成 绩不全的 高中应届 毕业生 |
中等职业学校(含 中专、职校和技 校)往届生及中等 职业教育的公共 基础课程语文、数 学、英语 3 门科目 合格性考试成绩 不全的中等职业 学校 (含中专、职 校和技校)应届毕 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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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务 | 10 | 42 | 2 | 1 | ||
民 航 空 中 安 全 保卫 |
14 |
23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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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运输服务 | 30 | 35 | 2 | 2 | ||
民 航 运 输 服 务 ( 民 航 电 子 商 务) |
1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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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物流管理 | 15 | 20 |
民 航 运 输 服 务 (航 空 旅 游 服 务) |
3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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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场 运 行 服 务 与管理 (民航机 场气象观测) |
1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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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场 运 行 服 务 与管理 (航空港 管理) |
26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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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航 安 全 技 术 管理 |
30 |
2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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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机 机 电 设 备 维修 |
70 |
4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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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机 电 子 设 备 维修 |
4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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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结构修理 | 25 | 20 | |||
航 空 地 面 设 备 维修 |
2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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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人 机 应 用 技 术 |
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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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机 机 电 设 备 维修 (中外合作 办学) |
25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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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行 器 数 字 化 制造技术 |
4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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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 行 器 数 字 化 制造技术 (通航 飞机制造) |
1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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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 场 运 行 服 务 与管理 (航空器 机坪管制) |
1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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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 空 发 动 机 装 配调试技术 |
5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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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合计:870 |
450 |
405 |
7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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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考生不宜报考。 2.报考空中乘务专业、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需提前参 加我院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方可报考。面试 信息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zs.shcac.edu.cn“招生动态” 或“空乘空保”栏目和招生微信公众号mh34693230。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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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 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分普 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 知》 (沪教委学〔2023〕3 号) 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 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院 2023 年专科层次依 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 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 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 行。 | |||
十一、测试安排 | 3 月 25 日 (星期六) 上午 8:30 开始,考试科目及时间、 地点详见准考证。 |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 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面 试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 (通过“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 不超过各类别专业计划数的50%,空乘空保专业先必须 通过专业面试) | |||
项目名称 | 颁证机构 | |||
1.高中 (或“三校”) 阶段获得区/局 (含) 以上三 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上海市教委、 团市委 | |||
2.高中 (或“三校”) 阶段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 | 上海市教委 | |||
3.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优胜奖 (含) 以上获得 者 |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及 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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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全国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 (含) 以上获得 者 |
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及 相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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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常规赛项三等奖 (含) 以上获得者 | 国家教育部 |
6.上海市“星光计划”中职组项目三等奖 (含) 获 得者 | 上海市教委 等 | |||
7. “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 业大赛三等奖 (含) 以上者、 “挑战杯-彩虹人生” 上海市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中职组)三等奖 (含) 以上获得者 |
团中央、团市 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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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三校生”学业水平等级考 1A2B (含) 以上者 | 上海市考试 院 | |||
9.各类体育项目二级运动员 (含) 以上证书获得者 | 国家体育总 局 | |||
注:1. 凡报考我院并符合免笔试面试的考生,请登 陆学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 。点击“2023 年免笔试面试信息提交” 。材料提交时间: 自志愿填报 之日起 4 日内,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及时将 审核结果反馈给相关考生。 2.面试时间:2023 年 3 月 18 日;面试地点:徐汇校 区 (上海市徐汇区龙华西路 1 号) 。 3.考生务必确保所提供佐证材料的真实性,一旦发 生作弊将取消入学资格,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4.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计入免笔试面试成绩, 分值为 10 分,免笔试面试满分 100 分。 5.免笔试面试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期专科自主招 生统一进行的选拔测试,不影响考生后续录取。 (二)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应届 高中学生,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高 校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7 门科目) , 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折算办法:“合 格”计 100 分,“不合格”计 50 分,7 门满分共计 700 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包含 3 个模块:文化基础 (150 分) 、职业与心智 (90 分) 、专业基础 (60 分) ,满分 300 分,考试时间 100 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 绩的总分×0.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1) 空乘空保专业 |
a) 空乘、空保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b)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最低录取 资格线为 600 分。 c)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 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 应性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 适应性测试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参考普通高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当考 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可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 将予以退档。 (2) 非空乘空保专业 a) 7 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总分最低录取 资格线为 650 分。 b)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录取总分从 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职业适应性测试成 绩、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文化基础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 的专业基础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 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 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其调录 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征求志愿录取同上述我校一志愿录取规则。 (三) 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 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 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 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 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 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 50 分,“不合格”但参加 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 45 分,“不合格”且参加学 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 2.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 (统一命题) ,满 分 100 分。素质技能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 智礼仪、生涯规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模块,考 试时间 60 分钟。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 |
能测试成绩 4.专业录取: (1) 空乘空保专业 a) 空乘、空保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b)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最低录取分数资格线为 125 分。 c)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 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文化素 质测试成绩总分、语文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数 学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英语的学业水平等级性 考试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 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 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其调录到 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 非空乘空保专业 a) 文化素质测试折算成绩最低录取分数资格线为 145 分。 b)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录取总分从 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总分、语文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数学的学业水 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英语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顺 序分出先后,参考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 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 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未 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征求志愿录取同上述我校一志愿录取规则。 ( 四) 对高中往届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 校和技校) 往届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 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 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采用统一入学 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1.入学测试包含艺术人文、数学基础、生活英语、 科学常识 4 个方面内容,满分 150 分,考试时间 90 分钟。 2.职业技能测试为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测试,素质 技能测试包含法律道德、时事政治、心智礼仪、生涯规 划、团队管理、信息科技 6 个模块,满分 100 分,考试 时间 60 分钟。 |
3.录取总分: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 试成绩 4.专业录取: (1) 空乘空保专业 a) 空乘、空保专业只录取第一专业报考的考生。 b)录取总分 (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不 得低于 100 分,且单科不低于 30 分。 c)专业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专业按 考生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列,按计划择优录取。如遇同 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信息科技成 绩、素质技能测试的团体管理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生 涯规划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心智礼仪成绩、素质技能 测试的时事政治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法律道德成绩顺 序分出先后,对高中毕业生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对中等职业学校 (含 中专、职校和技校) 毕业生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 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 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 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 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 非空乘空保专业 a) 录取总分 (入学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不得低于 110 分,且单科不低于 30 分。 b)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依考生录取总分从 高到低择优录取。如遇同分,依次按入学测试成绩、素 质技能测试的信息科技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团体管理 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生涯规划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 心智礼仪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时事政治成绩、素质技 能测试的法律道德成绩顺序分出先后,对高中毕业生参 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招生计划择优录 取;对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毕业生参 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 记录、思想品德评价等,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当考生 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 将其调录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 予以退档。 5.征求志愿录取同上述我校一志愿录取规则。 (五) 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六) 免试保送。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 |
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的中职毕业生可 保送至我校相应专业 (保送考生报考我校可免考我校职 业技能测试) 。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 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 知》 (教学厅〔2020〕3 号) 执行。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中外合作办学) 专业学费 22000 元/ 年 (沪价费[2017]2 号) ,其他专业学费 7500 元/年 (沪 价行[2000]120 号,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
住 宿 费 标 准 | 1200 元/年 (沪价费[2003]56 号) | |
报名考试 费标准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 26 元/科 (沪价费[2006]005 号,沪财预联[2006] 1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各 类奖学金、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 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招生就业工作监察 小组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1-3469321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 www.shcac.edu.cn 招生信息网: zs.shcac.edu.cn 咨询电话:021-64572049,34693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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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 一)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 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 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2〕37 号)规定的其 他考试;未被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 加符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其他考试。 (二) 咨询 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和招生 微信公众号 (mh34693230) 了解专科自主招生最新信息。 咨询电话:021-64572049,34693230 (三) 志愿填报、网上缴费、准考证等相关事宜请关注 |
上海市相关通知和我院招生信息网(zs.shca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 (mh34693230) 。 ( 四) 其他说明 为培养更多具有“忠诚担当、严谨科学、团结协作、敬 业奉献”优秀品质的高素质民航专业人才,学生在校学 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为方向的教育管理模式。 (五) 本章程如有更改,以学院官方公布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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