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 2200号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视觉艺术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19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
艺术与科技 |
本科 |
四年 |
5人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艺术与科技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1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艺术与科技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办法 |
1.2019年4月13日(星期六)9:00-15:00,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网上咨询。 2.考生于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9:00-22:00,18日(星期四)9:00-12:00,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 3.文化考试时间 5月11日(星期六)9:00—11:30语文,14:00—15:40数学; 5月12日(星期日)9:00—10:40外语 4.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5月18日(星期六)8:30 地点:松江区文翔路 2200号1号楼北大厅设计学院 (考核内容、安排等详见官网考试规程)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依据综合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 四、同分规则:综合分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文化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总分、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38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 |
||||
住宿费标准 |
1400元/年(沪价费[2005]24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67822053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iva.edu.cn 招生办官网: http://www.siva.edu.cn/site/site2/home.aspx?si=25 咨询电话:021-67823033 |
|||||
十七、其他须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