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浦东校院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下盐路2888号。本次招生所有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院。 |
|||||||||||||||||||||||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1年我校三校生招生计划共60名,具体为:
以上专业均为普通类专业。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44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11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1年三校生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本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
十一、测试办法 |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月15日(星期六) 9:00—11:30 语文 14:00—15:40 数学 5月16日(星期日) 9:00—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5月9日(星期日) 8:30—10:00 应用文写作 10:30—12:00 计算机应用基础 说明:职业技能测试的考试地点为宝山区呼兰路883号。各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考试大纲可从学校官网招生专栏下载。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与职业技能测试五门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第一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若计划尚有余额,则依次录取非第一院校志愿考生。非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按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同分,则按照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择优录取; 5.凡有缺考者一律不予录取。 (三)保送录取: 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4月25日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项目相关;具体事宜可致电021-68159612详询),过时不予受理。对通过保送资格审核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56745225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cp.edu.cn 学校官网招生专栏:www.scp.edu.cn/list.aspx?nid=24&cid=125 咨询电话:021-68159612、021-56996297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考生须按市教委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足额缴纳报名及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三校生招生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考生须按有关规定在网上下载统一文化考试准考证。此外,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须于5月6日-8日在网上下载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详见学校官网招生专栏发布的相关通告)。 (三)本章程由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