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录取新生 就读校区为松江校区。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 88 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 350 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院 校 名 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 书 种 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 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 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上海工 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 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 术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 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本科 四年 5 人
合计 5 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10 号) 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 考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 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 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 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2023 年 5 月 13 日 (星期六) 9:00 —11:30 语文, 14:00 — 15:40 数学
2023 年 5 月 14 日 (星期 日) 9:00 —10:40 外语
(二) 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23 年 5 月 7 日,具体安排详见职业技能测试准 考证
地点:松江区龙腾路 333 号
科目:计算机应用基础、机械基础
(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大纲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
(三) 保送录取资格申请
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同时 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且奖项与我校招生专业相符的 三校生可以提出保送录取资格的申请,请考生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15:00 前以邮件方式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 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电子版、获奖证书原件电子版,办理 保送录取资格的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对申请材 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结果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进行 公示。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考核, 考 试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   (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邮 箱 sueszsb@126.com)
(四) 志愿填报
考生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18 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 网站 (www.shmeea.edu.cn) 填报志愿。
十二、录取规则 (一)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

  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满分 300 分,职 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
(二) 考生须达到上海市统一划定的三门统一文化考试 最低录取控制线,且取得二门职业技能测试的有效成 绩。学校依据考生五门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
(三) 同分规则:按数学、外语、语文、机械基础成绩 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四) 我校只招收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十三、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5000 元/年[沪价行[2000]120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 按新政策执行)
住宿费标准 1200 元/年 (沪教委财[2012]118 号、沪价费[2003]56 号、沪财预[2003]93 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 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我校承诺: 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监督。
举报电话:021-6779125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www.sues.edu.cn
招生处 (办) 官网:zsb.sues.edu.cn
咨询电话:021-62750183
 
 
十七、其他须知
(一)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有 获奖的考生,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 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 〔2020〕3 号) 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 未尽事宜按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