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名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 1111 号 | ||||
三、招生层次 | 团 本科 团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团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团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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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建桥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科/ 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建桥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 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 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 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 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 ||||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
网络工程(双语班) | 本科 | 4 年 | 5 人 | ||
空中乘务 | 专科 | 3 年 | 5 人 | ||
旅游管理 | 专科 | 3 年 | 5 人 | ||
总计 | 15 人 | ||||
无男女比例限制。 | |||||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网络工程(双语班)教学 外语为日语,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10 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 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 |
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 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办法 |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 月 13 日、5 月 14 日 二、职业技能测试 时间:2023 年 5 月 20 日 地点:上海建桥学院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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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工程(双语班) |
1.英语综合能力 (面试) 2.计算机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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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乘务 | |||
旅游管理 | |||
职业技能测试考核内容、安排等详见我校招生网站。 | |||
十二、录取规则 |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 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 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 二、在市统一划定的三门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 上,依据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 录取。 1、本科层次,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职业技能测 试成绩(五门课成绩) 的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录取时如遇总分相同,依次参考英语综合能力(面试)、 计算机基础、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 2、专科层次,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学校职业技能测 试成绩(五门课成绩) 的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录取时如遇总分相同,依次参考英语综合能力 (面试)、 计算机基础、外语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 3、实行先本科录取、后专科录取的办法。同时填报我 校本科、专科志愿而又未被本科录取的考生,与单报专 科的考生等同,所填专科志愿均视为第一志愿。 三、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 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
可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 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文件) 保送。 | ||
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网络工程(双语班)专业 32000 元/年 (沪教委民〔2015〕 4 号文件)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空中乘务、旅游管理专业 20000 元/年(沪教委民〔2015〕 4 号文件)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住宿费标准 |
一般校舍 4800 元/年 (沪教委民 ﹝ 2015 ﹞ 4 号文件) (收 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智能楼宇校舍 7800 元/年(沪教委民 ﹝ 2015 ﹞ 4 号文件)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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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 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 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 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 (办) 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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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学校为便于统一管理,学生统一住校,特殊情况需走读 的开学后必须按学校相关程序办理手续,批准后方可走 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