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三校生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总校区:上海市青浦区高泾路 588 号; 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龙水北路 999 号; 每学年根据学校实际教学安排,在总校区或徐汇校区就 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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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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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 证书的院校名 称及证书种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 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 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招生工作;上 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 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我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 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是我校招生工作纪 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2023 年我校三校生招生计划共 20 名,具体为: | |||
专业 | 学制 | 计划数 | ||
园林技术 | 三年 | 5 | ||
测绘地理信息技术 | 三年 | 5 |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 三年 | 5 | ||
市政工程技术 | 三年 | 5 | ||
合计 | 20 | |||
所有专业均为普通类专业;各专业招生均无男女生比例 限制;“园林技术”专业色盲、色弱不宜报考;“建筑智 能化工程技术”专业色盲不宜报考。 | ||||
八、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 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
号报名文件) 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 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 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3〕10 号) 关于三校生报名 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三校生招生。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经 复查,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我校 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学 籍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
十一、测试办法 |
( 一) 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 月 13 日 (星期六) 9:00— 11:30 语文 14:00— 15:40 数学 5 月 14 日 (星期 日) 9:00— 10:40 外语 (二) 职业技能测试 (地点:徐汇区龙水北路 999 号) 5 月 7 日 (星期 日) 9:00— 10:00 信息技术基础 10:30— 11:30 应用文写作 说明:各职业技能测试科目考试大纲及职业技能测试相 关事宜,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通告。 |
十二、录取规则 |
( 一) 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 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 300 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 200 分。任意科目缺考的考生, 我校不予录取。 (二) 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最低 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 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按统一文化成绩加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五门的总分 (含市 教委规定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同分,按 统一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再同分则按 照数学、语文、外语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门科目的成 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三门文化课成绩总分,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 顺序依次、逐项比较单门科目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 |
优录取。 (五) 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的作 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不能调剂录取的予以退 档。 (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 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 要求,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 (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 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 可向我校申请保送入学资格,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 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相关综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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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 费 标 准 | 每生每学年 7500 元。(沪价行〔2000〕120 号) (如有 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不高于 1200 元。(沪价费〔2003〕56 号) | |
十四、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 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 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 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我校纪检监察部监督。 举报电话:021-59889060。 | |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jgzy.cn 招生信息网:www.shjgzy.cn/zs 学校微信公众号: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咨询电话:021-59889077、021-64572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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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 一) 考生须按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填报志 愿。考生填完志愿后,须按规定时间在网上缴纳报名及 考试费,否则将不具备三校生招生考试和录取资格。 (二) 考生须按上海市教委有关规定在网上下载统一文 化考试准考证。 (三) 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在网 上下载职业技能测试准考证 (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发布 的相关通告)。 ( 四) 因不可抗力因素,本章程如有更改,以我校招生 信息网公布为准。 |
(五) 本章程由上海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