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大学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监察委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纪检监察机构,全过程监察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科类
计划数
外语语种
学前教育
本科
四年
普通类
40人
英语
艺术教育(音乐教育方向)
本科
四年
普通类
14人
英语
艺术教育(美术教育方向)
本科
四年
普通类
31人
英语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四年
艺术类
15人
英语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考生填报志愿:4月15~17日;
报名网址(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edu.cn
二、报考我校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网上报名:4月19~21日上午10:00;
报名方法及招生章程见学院招生网站:http://www.sthu.cn
三、现场确认:4月22日(上午9:00—11:00);
现场确认地址:嘉定区胜辛北路1661号;
验证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查验)、报考资格证明(原件归档)、报名考试费(见收费标准)。未按时前来确认的考生或考生本人不到确认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职业技能测试时间:5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 — 下午16:00;
1、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其中中文短文50分,英文短文50分),专业特长测试(声乐、器乐、舞蹈、美术)100分,素描100分,设计色彩100分。
2、各专业职业技能测试科目:
⑴、学前教育、艺术教育(音乐教育方向)专业:①专业综合面试;②专业特长测试(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一)
⑵、艺术教育(美术教育方向)专业:①专业综合面试;②美术
⑶、数字媒体艺术专业:①素描;②设计色彩
3、科目内容:
⑴、专业综合面试:朗读英语短文及中文短文(由我校现场提供),并与评委互动交流。
⑵、专业特长测试: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两首:美声、民族、通俗任选(清唱,不用伴奏)。
器乐:演奏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除钢琴外,所有乐器自备,可带乐谱)。
舞蹈:表演两段不同风格的舞蹈 (8分钟内,自备U盘保存的音乐伴奏电子文件)。
⑶、美术:静物色彩写生(工具自备)。
⑷、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素描、设计色彩(工具自备)。
五、统一文化考试
5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 —11:30 语文
下午2:00 — 3:40 数学
5月13日(星期日) 上午9:00 —10:40 外语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录取办法: 1、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必须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录取资格线(艺术类专业为文化考试成绩最低录取资格线的80%分数线),且职业技能测试合格后,方有资格参加投档录取。
2、录取时,第一专业志愿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合成分(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起,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分考生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只在参加本校职业技能测试的考生中选拔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25000元/学年,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28000元/学年
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
住宿费标准
3800元/学年,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号】
报名
考试费
报名费:25元/人;考试费:26元/科
收费依据:沪价费(2006)5号 沪财预(2002)008号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9966266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sthu.cn
咨询电话:021-39966101;39966020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