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就读校址
奉贤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瓦洪公路3098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教务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三校生招生的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8年我校三校生招生专业与计划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应用英语
高职(专科)
3年
8
应用德语
高职(专科)
3年
8
智能控制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6
微电子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6
汽车电子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6
通信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6
移动通信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6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6
计算机网络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5
软件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5
信息安全与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5
物联网工程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7
机电一体化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6
工业机器人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8
数控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8
电气自动化技术
高职(专科)
3年
5
国际商务(跨境电商方向)
高职(专科)
3年
8
会展策划与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6
金融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6
会计
高职(专科)
3年
6
人力资源管理
高职(专科)
3年
10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
高职(专科)
3年
5
通信技术(中德合作)
高职(专科)
3年
5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高职(专科)
3年
11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高职(专科)
3年
10
影视动画(艺术类)
高职(专科)
3年
8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类)
高职(专科)
3年
8
产品艺术设计(艺术类)
高职(专科)
3年
8
环境艺术设计(艺术类)
高职(专科)
3年
8
合计
200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用德语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和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关于三校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8年三校生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测试办法
一、三校生统一文化考试
5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 —11:30 语文
下午2:00 — 3:40 数学
5月13日(星期日)上午9:00 —10:40 外语
二、职业技能测试
凡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专业技能考试科目为:
报考艺术类专业:素描、色彩。
报考非艺术类专业:应用文写作、计算机应用基础。
时间:2018年5月5日。
地点:见技能准考证。
十二、录取规则
一、作为录取依据的总分由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其中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二、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18号)规定的加分,经我校审核后计入总分。
三、依据总分高低,按招生计划录取。
四、在统一划定的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上,第一院校志愿录取时,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五门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的成绩。
五、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六、非第一院校志愿报考的,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根据三门文化课总分,按缺额专业计划录取,如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的成绩。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高职教育    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高职艺术类专业     每生每学年10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通信技术(中德合作)专业 每生每学年12000元 (沪价费[2004]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年   (沪价费[2003]56号) (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学校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三校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132760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www.stiei.edu.cn
招生处(办)官网:zsw.stiei..edu.cn
咨询电话:021-64038240
十七、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