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教委审定,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统一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143分;其中任何一门单科成绩不得低于30分,若单科成绩中有一门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三门文化课考试科目均无缺考,则不受一门单科成绩不达线限制。艺术类专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非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即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100分,单科成绩不限(且三门文化课考试科目均无缺考)。

招生院校应贯彻德、智、体、能多方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原则上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3+2”五科总分成绩择优录取(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的两科专业技能课考试成绩可作为其他院校录取时参考),如学校自定录取标准的,以在考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定为准。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是高校最终的录取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不一定全部被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