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
应届毕业生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及教育部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为加快推进分类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职业教育发展,探索注重考查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形成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终身发展的育人制度体系,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和技校,以下简称“三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的考试招生录取分为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和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含应用本科层次录取和专科层次录取)。
一、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2018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依据“三校生”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录取。
(一)考试时间
2018年3月。
(二)考试方式与录取依据
1.考试方式
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
文化素质测试试行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50分,共计150分。每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格”计50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45分,“不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25分。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为素质技能测试(统一命题)或校考,满分100分,具体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其中一项,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录取依据
录取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直接合成。试点院校以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二、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
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录取含应用本科层次录取和专科层次录取。2018年在应用本科层次招生中,高等学校依据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一)考试时间
2018年5月。
(二)考试方式与录取依据
1.考试方式
包括统一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每门满分100分,共计300分,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并在规定时间组织统一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各校单独组织,满分200分,具体方式由试点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录取依据
按统一考试成绩划定录取资格线,针对统一考试成绩高于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各招生学校以统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专业技能学习成果记录及其他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择优录取。
三、有关说明
本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见2018年相关工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