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本科)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金山区漕廊公路3888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本科)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以教育部批准为准)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教务处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考试工作;学校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备注:无男女比例限制。入学后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八、选拔对象 |
1、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11号)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0年“专升本”。考生须持有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含425分)以上的成绩单及上海市或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一级证书(对没有证书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与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大纲同等要求的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的具体时间在考生确认时告知)。 2、考生须按市教委文件规定的时间、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具体要求详见我校招生网。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测试办法 |
一、“专升本”统一考试时间:2020年5月23日上午9:00 二、考试科目
三、专业基础科目各科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地点及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保送资格条件: 凡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上海市教委文件规定专升本报名条件的高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我校相应本科专业。具体保送要求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执行。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经学院相关部门组织的面试通过后可免笔试入学(免笔试录取数不超过计划的50%): 1.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市五四青年奖章。 2.国家或上海市奖学金获得者。 3.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技能大赛获奖者、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职业技能(高职组)获奖者。 4.高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团干部)以上称号获得者。 5.校级综合奖学金二等奖以上称号获得者。 6.CET-6合格(425分及以上)。 7.各类竞赛项目国家或上海市级奖项获得者。 8.获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或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颁发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高级证书获得者。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把相关材料发送到shzqzb@shzq.edu.cn邮箱(邮件请用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材料提交时间:自志愿填报之日起4日内,逾期不交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将把审核结果通过邮箱告知考生。 三、经面试录取的考生,可免笔试入学,如经过面试未取得免笔试资格,考生须再参加我校组织的各专业基础科目笔试。 四、退役士兵录取时,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按计划数,根据专业基础科目成绩单独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五、其余计划录取以专业基础科目考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时,录取英语四级成绩高者。学校有权在录取中视具体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普通类专业 29800元/每生每学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
||||||||||||||||||||||||||||||||||||
住宿费标准 |
4000元/每生每学年(4人间)(24、25号新建大楼)(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 |
|||||||||||||||||||||||||||||||||||||
报名考务费标准 |
1、报名费14元/人、普通类专业考试费26元/人(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2、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可参加考试。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校奖学金、助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31616012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zq.edu.cn 招生处(办)官网:www.shzq.edu.cn 咨询电话:021-31616077、31616088、31616099 |
|||||||||||||||||||||||||||||||||||||
十六、其他须知 |
新生注册、复查: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新生,于录取通知书上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报到时须携带普通高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如发现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要求的予以退学;对没有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所持有关证书、成绩造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