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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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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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奉浦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奉浦大道12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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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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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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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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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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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监察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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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招生专业和计划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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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 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普通应届生招生计划 |
退役士兵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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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财务管理 |
9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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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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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
商务英语 |
6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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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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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7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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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男女比例限制。 2.退役士兵招生计划单列,专项专用。 3.退役士兵考试单独组织、录取标准单列。退役士兵包括: A.本市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应届毕业当年入伍、2019年退伍的退役士兵。 B.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本市普通高校2020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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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0〕11号)关于“专升本”报名条件规定,同时还须符合我校专业对口报考要求的考生可报考,专业对口对照表详见附件1。 1.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和填报志愿,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考生在报名时应特别注意专业对口要求,非对口专业报考无效,对口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网上报名及志愿信息一经提交确认,不得更改。 2.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学生上传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考生:由学校协同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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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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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测试办法 |
2.考试地点: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中山西路2271号) 3.考试科目
考生可登录上海商学院网站(http://zsw.sbs.edu.cn)查询、下载各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含选用教材)。 退役士兵考生单独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科目1。 (二)计算机能力考试 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须加试《计算机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录取资格。 考试时间:5月23日下午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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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普通考生录取规则 1.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由科目1成绩、科目2成绩和校内加分组成,其中科目1成绩满分100分,科目2成绩满分100分。 2.按50分划定科目1、科目2单科最低资格线。 3.专科期间获下列技能奖项的,可申请校内加分,分值不累加。 1)世界技能大赛国家入围集训选手,加20分。 2)获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项目个人一等奖,加15分 3)获与报考专业对应的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及以上,加10分。 4)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个人特等奖(仅限报考商务英语专业),加10分。 5)获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星光计划”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个人一等奖及以上,加5分。 4.凡加试计算机能力考试的考生,在资格考试成绩达合格线60分的前提下,专业成绩方能生效。 5.对两科均达到单科最低资格线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录取总分=科目1成绩+科目2成绩+校内加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规则:依次比较科目1成绩、科目2成绩、大学英语四级成绩。 (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规则 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1.作为录取依据的科目1成绩满分100分,按40分划定单科最低资格线。 2.对达到最低资格线上的考生,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规则:依次比较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 (三)具有保送资格的考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世界技能大赛获奖保送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执行。申请对象为符合第八条报考条件并在世界技能大赛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 (四)因我校各专业考试科目不同,故专业间不作调剂录取。 (五)如遇专业之间考生报考情况不平衡,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六)凡被我校预录取,但在秋季开学报到时未能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经学校审核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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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每学年(沪价行〔2000〕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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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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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考试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5号、沪财预联〔2006〕1号)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考试费网上缴费,完成缴费手续方可取得考试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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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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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专升本”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监察室监督。 举报电话:021-67105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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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bs.edu.cn 招办官网:zsw.sbs.edu.cn 咨询电话:021-54252879/ 642802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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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1.符合校内加分申请的考生,请于填报志愿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本人身份证、申请证书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到学校招办邮箱(zsb@sbs.edu.cn),邮件主题为“考生姓名+校内加分申请”,过时视为自动放弃处理。并于考试当天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名单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2.关于小语种考生 小语种考生若经市教委审批同意参加“专升本”,则其英语四级认定为及格成绩,即425分。 3.本招生章程所列招生专业,学制均为2年制。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