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对口专业对照表
专科(高职)专业名称来源于《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
本科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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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可报考的专科(高职)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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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的可以报考的专科(高职)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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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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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财政金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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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01财政;620102税务;620103金融管理与实务;620104国际金融;620105金融与证券;620106金融保险;620107保险实务;620108医疗保险实务;620109资产评估与管理;620110证券投资与管理;620111投资与理财;620112证券与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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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财务会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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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201财务管理;620202财务信息管理;620203会计;620204会计电算化;620205会计与统计核算;620206会计与审计;620207审计实务;620208统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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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市场营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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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05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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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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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01工商企业管理;620503商务管理;620504连锁经营管理;620505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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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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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水上运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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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403国际航运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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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港口运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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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605报关与国际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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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汽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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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405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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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财政金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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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104国际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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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经济贸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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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301 经济管理; 620302 经济信息管理;620303国际经济与贸易;620304国际贸易实务;620305国际商务; 620306商务经纪与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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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市场营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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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401市场营销; 620402市场开发与营销;620403营销与策划;620404医药营销;620405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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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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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01工商企业管理;620502工商行政管理;620503商务管理;620504连锁经营管理;620505物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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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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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语言文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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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02应用英语;660108商务英语;660109旅游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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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工商管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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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503商务管理(仅限中英合作BTEC/HND课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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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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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语言为英语的、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含)以上的中外合作专业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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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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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语言文化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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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103应用日语;660110商务日语;660111旅游日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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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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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专业(限日语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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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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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农业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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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105园艺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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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林业技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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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202园林技术;510213城市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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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建筑设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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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105环境艺术设计;560106园林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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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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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1艺术设计类 | 670101艺术设计;670102产品造型设计;670103视觉传达艺术设计;670104电脑艺术设计;670106装潢艺术设计;670107装饰艺术设计;670108雕塑艺术设计;670110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670111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670112广告设计与制作;670113多媒体设计与制作; 670114应用艺术设计;670115陶瓷艺术设计;670116广告与会展; 670118美术;670119舞台艺术设计;670120商务形象传播;670123首饰设计;670125动画设计;670126木雕设计与制作;670127展览展示艺术设计; 670128灯具设计与工艺;670129游艇装饰设计与工艺;670130景观设计;670131展示设计;670134工艺美术品设计与制作;670135影视制作;670136室内装饰设计;670137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 670138游戏设计与制作;670139数字城市技术;670140雕刻艺术与工艺;670141视觉设计;670142摄影与摄像艺术;670143工艺绘画;670144家具设计;670148出版印刷美术设计;670150数字空间艺术;670151数字展示;670168公共艺术;670169广告与装潢设计;670170会展艺术设计;670172时装设计 |
5601建筑设计类 | 560101建筑设计技术;560102建筑装饰工程技术;560103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560104室内设计技术;560105环境艺术设计;560106园林工程技术;560107城镇艺术设计;560108建筑动画设计与制作 | |
6104包装印刷类 | 610401包装技术与设计;610403印刷图文信息处理;610406轻工产品包装装潢设计;610409版面编辑与校对;610411出版与电脑编辑技术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商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 奉贤区 奉浦大道123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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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一)分专业招生人数:总计划126名(含退役士兵名额5名)
注:退役士兵包括:
A.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2016年退役)的考生。
B.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入伍,退役后复学的2017届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二)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1.报考对象 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专升本招生文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专升本”新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23号)]。 2.网上报名 2017年4月24日14:00—4月27日14:00,考生登陆上海招考热线([url]www.shmeea.com.cn和www.shmeea.edu.cn[/url])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应特别注意专业对口要求,非对口专业报考无效,对口专业对照表见附件一。 3.现场确认时间及须准备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含退役士兵)须自行打印报名表于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2:00—16:00之间,准备好以下材料,到我校徐汇校区(中山西路2271号)办理报名确认及材料验证、交费等手续。 (1)对口报考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带好:自行打印的报名表(须经现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加盖公章);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含)以上的成绩单;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现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现就读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专科成绩表。 (2)对口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带好:自行打印的报名表(须经现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加盖公章);日本语能力测试2级(含)以上证书;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现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现就读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专科成绩表。 (3)对口报考环境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带好:自行打印的报名表(须经现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加盖公章);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355分(含)以上的成绩单;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现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加盖公章的毕业证明;现就读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专科成绩表。 (4)退役士兵考生必须带好:自行打印的报名表(须经现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加盖公章)、身份证、士兵退役证、专科毕业证书(或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或学生处公章的毕业证明及现就读学校教务处加盖公章的专科成绩表)。 (5)报名考试费。 (三)考试内容
(四)考试时间 2017年5月6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上说明。 (五)其他相关说明 1.计算机能力考试 针对欲报考上海商学院但未取得上海市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的考生,学校将单独组织计算机能力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考生须于4月23日(周日)12:00—14:00到我校徐汇校区(中山西路2271号教学楼112教室)进行考试报名并领取准考证,考生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一寸近期证件照1张及报名考试费26元,过时不予受理。4月24日(周一)9:00—10:30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为上海商学院徐汇校区。 2.免笔试(专业基础考试)面试 (1)资格条件 考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可申请免笔试(专业基础考试)面试录取。免笔试面试录取比例最高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0%(含30%)。 u 符合上述第(二)条报考条件的、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及以上证书获得者、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及以上证书获得者; u 符合上述第(二)条报考条件的、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考生报考财务管理专业; u 符合上述第(二)条报考条件的、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的考生报考英语专业; u 符合上述第(二)条报考条件的、持有日本语能力测试1级证书或日语专业八级的考生报考日语专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且网上报考我校对口专业并现场确认即可直接录取。 (2)免笔试面试相关流程 ①免笔试面试申请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3日(周日)12:00—14:00到我校徐汇校区(中山西路2271号教学楼112教室)办理申请及资格审核手续,考生须带好身份证原件、毕业证明原件、专科成绩表原件、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证件照1张。过时不予受理。 ②面试 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周二)下午参加面试。 ③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面试合格的考生须按上述第(二)条规定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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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日语专业入学后教学语种为日语;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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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不限制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1.所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要求。 2.所有被录取新生入校后还须经我院复检,若复检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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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一)对一般考生的录取办法 1.经专业基础考试后,学校将根据每个专业的考生成绩情况,划定2门专业基础课的单科最低分数资格线和总分最低资格线。 2.录取总分=考试科目1成绩+考试科目2成绩。 3.符合2门专业基础课单科最低分数资格线和总分要求的考生,按录取总分排序,再按照各专业公布计划数减去免笔试面试录取人数的差额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按科目1、科目2顺序择优录取。 (二)对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办法 单独考试、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三)免笔试(专业基础考试)面试录取办法 学校对符合报考条件且具有与报考专业对应的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教育部组织的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及以上证书获得者、上海市教委组织的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个人一等奖及以上证书获得者、具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的考生(仅限报考财务管理专业)、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的考生(仅限报考英语专业)、持有日本语能力测试1级证书或日语专业八级的考生(仅限报考日语专业)设定免笔试(专业基础考试)面试条件,免笔试面试录取比例最高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30%(含30%)。 考生须按本章程第五部分第(五)条规定办理申请及资格审核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面试,面试合格且网上报考我校对口专业并现场确认即可直接录取。 (四)如遇专业之间考生报考情况不平衡,则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计划作出相应调整,不作调剂录取。 (五)凡被我校预录取,但在秋季开学报到时未能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原件的考生,经学校审核后取消其录取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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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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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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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 | |||||||||||||||||||||||||||||||||||||||||||||||||||||||||||||||||||||
考试费标准 | 报名费14元/人、考试费26元/科。[沪价费(2006)5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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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学院 | ||||||||||||||||||||||||||||||||||||||||||||||||||||||||||||||||||||
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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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商学院的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54252879; 64870020-1124(分机) |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7105467 | |||||||||||||||||||||||||||||||||||||||||||||||||||||||||||||||||||||
十四、网址 | http:// www.sbs.edu.cn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六、其他须知 | 本招生章程所列招生专业,学制均为2年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