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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章程 | ||
一、院校全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奉贤校区:奉贤区瓦洪公路 3098 号;普陀校区:普陀区新村路 435 号;金 山校区:金山区学府路 1300 号。具体各专业就读校区详见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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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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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 发 学 历 证 书 的 院 校 名 称 及 证 书 种 类 | 院 校 名 称 |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
证 书 种 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 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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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院校招生 管理机构 |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主任由承担招生第一责任的 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指导下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开展、 行使主要决定权,组长由承担招生主要责任的分管校长担任;教务处是我 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教务处分管领导作为招生直接责任人, 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 及说明 |
( 一) 考生类型说明: A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 绩齐全且合格的应届高中学生。 B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 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 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 C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 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 D 类考生:符合本市高考报名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 技校) 往届毕业生及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 |
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 业生。 (二) 一般专业志愿与艺术类专业志愿之间不得兼报。 (三) 所有专业招收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 四) 出于未来就业考虑,建议女生不要报考消防救援技术专业。 (五)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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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代码 |
专业名称 | A 类 考生 | B 类 考生 | C 类 考生 | D 类 考生 | 备注 | ||
1 | 应用英语 | 3 | 15 | |||||
2 | 应用德语 | 8 | ||||||
3 | 应用电子技术 | 5 | 15 | |||||
4 | 智能控制技术 | 4 | 15 | |||||
5 | 微电子技术 | 4 | 15 | |||||
6 |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 10 | 25 | |||||
7 | 集成电路技术 | 4 | 15 | |||||
8 | 现代通信技术 | 4 | 23 | |||||
9 |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楼宇智能化方 向) |
10 | 2 | |||||
10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 | 35 | 2 | ||||
11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4 | 35 | |||||
12 |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 4 | 35 | |||||
13 | 大数据技术 | 4 | 35 | |||||
14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4 | 35 | |||||
15 | 软件技术 | 4 | 35 | |||||
16 | 密码技术应用 | 4 | 5 | |||||
17 | 智能互联网络技术 | 4 | 10 | |||||
18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 | 25 | |||||
19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 | 30 | |||||
20 | 数控技术 | 4 | 30 | 4 | ||||
21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 | 13 | |||||
22 | 智能机器人技术 | 4 | 10 | 2 | ||||
23 | 跨境电子商务 | 2 | 13 | |||||
24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10 | 2 | |||||
25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4 | 20 | |||||
26 | 大数据与会计 | 8 | 27 | 2 | ||||
27 | 人力资源管理 | 4 | 27 | |||||
28 | 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德合作) | 20 | 35 | 中德合作 | ||||
29 |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 4 | 40 | |||||
30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2 | 10 | |||||
31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 | 15 | 3 | ||||
32 | 数字媒体技术 | 10 | 119 | 8 | 5 |
33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 30 | 艺术类 | |||||||||||||||||
34 | 产品艺术设计 | 20 | 艺术类 | |||||||||||||||||
35 | 环境艺术设计 | 20 | 艺术类 | |||||||||||||||||
36 | 消防救援技术 | 5 | 10 | |||||||||||||||||
合计 | 150 | 870 | 25 | 5 | ||||||||||||||||
八、专业培养 对 入 学 外 语 考 试 语 种的 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应用德语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德语和英语, 其余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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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3 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 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 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 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沪教委学〔2023〕3 号) 关于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 生,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 | |||||||||||||||||||
十、身体健康 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 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执行。 | |||||||||||||||||||
十一、测试安 排 |
( 一) 考试科目
(二) 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日期间为 3 月 25 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我校的考生 必须在统一考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 (网址:http://zsw.stiei.edu.cn) 下载、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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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 则 |
( 一) 消防救援技术专业录取条件 报考我校消防救援技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通 过的考生方可获得报考资格,面试未通过的考生不得报考该专业。面试安 排在 3 月 4 日,具体面试报名方式见我校招生信息网有关通知。 |
获得消防救援技术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将消防救援技术填报为第 一专业志愿,剩余志愿可填报其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二) 免笔试录取条件: 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免 笔试,面试入学”: 1.世界技能大赛上海选拔赛优胜奖 (含) 以上奖项获得者。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 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3.上海市“星光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 者 (不包含单项奖) 。 4.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教育集团组织的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 者。 5.应届三校生学业水平语、数、英三门学科等级考成绩 1A2B (含) 以 上者。 6.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铜奖 (含) 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7.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职教赛道铜奖 (含) 以上奖项获得者;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教赛道 (上 海赛区) 金奖获得者。 8.“未来杯”上海市高中阶段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和“未来杯”上海市 高中阶段学生社会实践项目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振兴杯”全 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学生组) 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振兴杯”全国 青年职业技能大赛 (学生组) 上海选拔赛铜奖及以上奖项获得者。 9.上海市职业技能大赛中由市竞赛组委会组织市级综合性、市级行业 主管部门组织市级专项技能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10.高中阶段 (含中专、职校、技校) 获得上海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称号者。 11.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上海 市奖学金获得者。 12.国家二级运动员等级证书 (含) 及以上获得者。 13.以第一作者获得发明、外观、实用新型、软件著作专利的获得者, 其中发明、软件著作专利一项即可,外观、实用新型专利需两项 (含) 以 上。 免笔试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面试成绩占90% |
(满分 180 分) 、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 10% (满分 20 分) ,综合素质 评价信息中全国大赛获奖者得 20 分、市级获奖者得 10 分、区及行业获奖 者得 5 分、校级获奖者得 1 分 (分值不累加,按最高分值计入) 。 免笔试面试总成绩达到 120 分 (含 120 分) 以上者合格,可免笔试, 经公示无异议的,直接按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免笔试面试录取的比 例不超过总计划的50%,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申请免笔试的考生需向我校递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包括有关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后续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认定通 过的经公示无异议后可以获得免笔试资格。具体递交方式将于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我校招生网 (网址:http://zsw.stiei.edu.cn) 公布。 (三) 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规则: 1. 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齐全且合格的应届高中学生 (A 类考生) ,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测试 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 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 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 (7 门科目) 以市教育考试院 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 折算办法:合格 100 分。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录取总分相 同,则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所属的文化基础模块、职业与心智模块、 专业通识基础模块的成绩) ,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对具有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 格性考试成绩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 (B 类 考生) ,采用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 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1) 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 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 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 (3)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公共基础课语文、 数学、英语 3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每门满分 50 分,共计 150 分。每 |
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考试成绩为准,其中“合 格”计 50 分,“不合格”但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合格”计 45 分,“不 合格”且参加学校组织的补考仍“不合格”或未参加补考计 25 分。 (4)职业技能测试分为报考一般专业的考生参加统一命题的素质技能 测试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校考,满分 100 分。 (5) 一般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录取总分相 同,则依次比较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所属的数学、语文、英语的成绩,未参 加等级考试的,成绩计为零分) ,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6) 艺术类专业: 录取总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校考成绩 (素描+色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录取总分相 同,则依次比较素描、色彩的成绩) ,以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3. 对高中往届毕业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的高 中应届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往届毕业生及中等 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程语文、数学、英语 3 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不全 的中等职业学校 (含中专、职校和技校) 应届毕业生 (C、D 类考生) ,采 用统一入学测试成绩与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结合的办法录取,具体录取规 则如下: (1) 考生必须按相应类别参加相应科目的考试,缺考者不予录取。考 生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被取消成绩的不予录取。 (2) 按招生计划 1:1 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且最低录取资格线必须 高于 100 分 (含 100 分) 。 录取总分=入学测试成绩+素质技能测试成绩 录取资格线之上的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录取总分相 同,则依次比较入学测试的成绩、素质技能测试的成绩) ,以分数优先原 则录取。 4.调剂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均未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将其随机 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5.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参照此规则。 |
十三、 | 报 | 报名费 14 元/人;考试费:艺术类专业校测科目为 50 元/科、非艺术类科 |
收费 标准 |
名、 考 试 费 | 目 26 元/科。 (沪价费〔2006〕5 号、沪财预联〔2006〕1 号) |
学 费 标 准 |
一般专业 7500 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 艺术类专业 10000 元/学年(沪价行[2000]120 号) 中德合作专业 12000 元/学年(沪价费[2004]38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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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宿 费 标 准 |
1200 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118 号) (如有政策变化,则按新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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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 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 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 学金、学校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 而辍学。 | |
十五、监督机 制 及 举 报 电 话 |
我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检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021-57132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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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 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tiei.edu.cn 招生处 (办) 官网:http://zsw.stiei.edu.cn 咨询电话:021-64038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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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 知 |
( 一) 学校在 5 月份安排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开展入学教育。 (二) 考试成绩复核通知将在招生信息网发布。 (三)本章程未涉及的内容详见 2023 年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依 法自主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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